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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利实施许可合同种类都有什么

专利实施许可合同种类都有什么
国家鼓励发明和创造,并且出台了相关法律法规保护发明和创造的专利,未经过专利人的允许其他人不得使用专利,专利人同意的除外,而且取得专利也必须经过严格的程序,也不是每个专利都能受到法律保护。在我国,专利分为发明、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三种类型。而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知识产权局是国务院主管全国专利工作和统筹协调涉外知识产权事宜的直属机构。
2024-03-29 14:20:16 已帮助1534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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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利实施许可合同种类都有什么
专利许可合同主要可以分为以下几个种类:
首先是普通实施许可合同,在此类合同中,被许可方有权在经许可方授权的且在合同明确规定的时间以及地域范围之内,采取合同指定的方式来实施特定的专利技术;
然而,发明人/设计人仍将继续保持其在相同地域及时间内开发、实施及许可他人使用该专利的权力。
其次是独家实施许可合同,在这类合同中,被许可方被赋予了在约定的时间和地域范围内,利用合同所确立的使用方式来拥有专属性实施该专利的权力;
在合同约定的时间段以及地域范围内,发明人/设计人不再具备向他人同样许可此项专利的权利,但是依旧具有自行实施该专利的自由。
再次是独占实施许可合同,这合约条款的作用在于,发明人/设计人将允许被许可方在双方协商好的特定时间及地域范围之内,采用合同设定的方式对专利执行垄断性的运用,从而排除包括自身在内的任何人在此方面的进一步实施。
另一个重要的类别则是相互交换实施许可合同,它指的是两个或更多许可方之间就互相允许对方使用彼此的专利技术而签订的协议。
最后是分实施许可合同,它实际上是从基本的实施许可合同衍生出来的,具体情形为,假设许可方同意被许可方针对同一项专利技术再和其他第三方签订许可协议,并经过限定的期限以及地域范围之内由后者独立地实施这个专利技术——那么被许可人和该第三方签订的这份实施许可合同即被视为分实施许可合同。
值得注意的是,分实施许可合同仅能从属于基本的实施许可合同,它不能超越或者脱离原始的基础合约。《专利法》第十二条
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实施他人专利的,应当与专利权人订立实施许可合同,向专利权人支付专利使用费。被许可人无权允许合同规定以外的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实施该专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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