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市辖区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与招用的劳动者之间发生的
劳动争议;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与建立
劳动关系的劳动者之间发生的劳动争议。-
上海市闸北区劳动仲裁的相关受理事项- (一)因
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 (二)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
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 (三)因除名、辞退和
辞职、离职发生的争议;- (四)因工作时间、休息休假、
社会保险、福利、培训以及劳动保护发生的争议;- (五)因劳动报酬、
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
赔偿金等发生的争议;- (六)法律、
法规规定的其他劳动争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