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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公司给予的经济补偿低于法定标准为由申请劳动争议仲裁能否获得支持

以公司给予的经济补偿低于法定标准为由申请劳动争议仲裁能否获得支持
在我国,劳动仲裁是劳动争议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必经程序。按照有关规定,提起劳动仲裁的一方应在劳动争议发生之日起一年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请。除非当事人是因不可抗力或有其他正当理由,否则超过法律规定的申请仲裁时效的,仲裁委员会不予受理。仲裁委员会处理争议案件,应当遵循合法、公正的原则,先行调解,及时裁决。
2023-03-15 10:24:50 已帮助947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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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公司给予的经济补偿低于法定标准为由申请劳动争议仲裁能否获得支持
劳动合同法》第47条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解除劳动合同时的经济补偿标准应当按照其离职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计算。第85条规定,用人单位在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未依照法律规定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差额部分;逾期不支付的,加付赔偿金。实践当中如果劳动者在解除劳动合同协议上签字并领取了经济补偿,但并未声明放弃差额部分,如当事人之前领到的补偿款计算标准低于法定标准的,公司应予补足。在此情形下,劳动者请求应该得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的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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