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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因自然灾害失去宅基地的村民还能重新分配宅基地吗

对因自然灾害失去宅基地的村民还能重新分配宅基地吗
农村宅基地只是一种使用权,所有权归村集体。农户对宅基地上的附着物享有所有权,有买卖和租赁的权利,不受他人侵犯。房屋出卖或出租后,宅基地的使用权随之转给受让人或承租人,但宅基地所有权始终为集体所有。出卖、出租房屋后再申请宅基地的,不予批准。农户建造房屋及小庭院使用土地,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
2024-02-27 03:31:53 已帮助884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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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因自然灾害失去宅基地的村民还能重新分配宅基地吗
民法典》第三百六十四条规定,宅基地因自然灾害等原因灭失的,宅基地使用权消灭。对失去宅基地的村民,应当重新分配宅基地。这条规定包含了以下内容:首先,因自然灾害导致宅基地灭失的,应当重新分配宅基地。这里的宅基地灭失就是指宅基地无法再用于居住的情况。自然灾害等原因可能使土地不再适用某种用途,例如由于河流改道,原来的住宅和宅基地有可能完全被淹没而成为水面;又如,由于山体滑坡,原来住宅所在的土地不能再建房居住。在发生这类自然灾害,原有宅基地不可能再用于建设住宅的情况下,就必须对丧失居住条件的集体成员提供新的宅基地以维持生计。其次,可以享受重新分配宅基地的权利人应当是成员。宅基地使用权是基于集体成员身份享有的一种保障性的权利。所以重新分配宅基地时,应当按照规定的标准分配给属于本集体且丧失基本居住条件的村民。再次,重新分配宅基地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注意节约利用和保护耕地。根据土地管理法第二百六十四条和国家的有关规定,宅基地应当符合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尽可能利用原有的宅基地和村内空闲地。尽量珍惜每一寸土地,特别是要严格限制对耕地的占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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