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对产品的整体或者局部的形状、图案或者其结合以及色彩与形状、图案的结合所作出的富有美感并适于工业应用的新设计,即外观设计;
2、对产品的形状、构造或者其结合所提出的适于实用的新的技术方案,即发明;
3、指对产品的形状、构造或者其结合所提出的适于实用的新的技术方案。
4、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
第二条 本法所称的发明创造是指发明、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发明,是指对产品、方法或者其改进所提出的新的技术方案。
实用新型,是指对产品的形状、构造或者其结合所提出的适于实用的新的技术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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