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非本村村民,已购买宅基地十八年了,也正式合里合卖办完所有手续了,如今原房主反悔诉讼法院,当庭原房主认可当时由村委会主持写的房契并按手印,也认可我从土地局调取档亲是真实的。只是十八年他一直住到至今,在十年前他又卖给了第三方,所以有一部分尾款他不要了,这在法律上有啥不同性质吗?今天法官突然打电话问,说我一直没入住性质不同了,请您帮助解释有什么性质变了?谢谢您
委托律师,搜集证据,积极应诉答辩。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二十五条 人民法院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五日内将起诉状副本发送被告,被告应当在收到之日起十五日内提出答辩状。答辩状应当记明被告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工作单位、住所、联系方式;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联系方式。人民法院应当在收到答辩状之日起五日内将答辩状副本发送原告。 被告不提出答辩状的,不影响人民法院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