②对税务机关作出的征税行为不服,必须先复议后诉讼。
如果纳税单位和个人、代征、代扣、代缴义务人、直接责任人或者其他有利害关系的当事人,对税务机关作出的征税行为(如:征收税款、加收滞纳金、扣缴义务人、受税务机关委托征收的单位作出的代扣代缴、代收代缴行为。)不服,首先必须到作出处理决定的税务机关的上一级税务机关去申请复议,只有对复议答复仍不服的,才能打行政官司。
③要有充分的准备。
若没有充分的准备,匆忙上阵,即兴发挥,信口开河,无的放矢,官司往往要打败。诉讼准备主要应抓好如下几点:弄清楚案情的来龙去脉和前因后果,从中分析当事人双方的分歧点,以及分歧点与自己的利害关系,本方在诉讼中可能取得的战果或优势,对方的有利条件及官司前景,由此确定本方应采取的措施和手段。其次要明确诉讼的最高目标和最低目标,及其采取和可能采取的措施;明确诉讼手段、诉讼原则、诉讼步骤和诉讼策略等。再次就是广泛搜集证据。最后是当事人和证人与法院的协作、配合。法院是国家主持公正的地方,讲的是依法办事,违法必究。但谁都会知道,法官是人不是神,他的精神状态固然不能决定审判结果,却足以影响案件审理,同时个别法官的确存在违法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