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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业保险条例

失业保险条例是为了保障失业人员失业期间的基本生活,促进其再就业而制定的。
1998年12月26日国务院第11次常务会议通过,1999年1月22日发布,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最新失业保险条例全文包括总则、失业保险基金、失业保险待遇、管理和监督、罚则、附则共六章三十三条。

  • 颁布单位:国务院

  • 文       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258号

  • 颁布时间:1999-01-22

  • 实施时间:1999-01-22

  • 时 效  性:现行有效

  • 效力级别:行政法规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保障失业人员失业期间的基本生活,促进其再就业,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城镇企业事业单位、城镇企业事业单位职工依照本条例的规定,缴纳失业保险费。

城镇企业事业单位失业人员依照本条例的规定,享受失业保险待遇。

本条所称城镇企业,是指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以及其他城镇企业。

第三条 国务院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主管全国的失业保险工作。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内的失业保险工作。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按照国务院规定设立的经办失业保险业务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具体承办失业保险工作。

第四条 失业保险费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征缴。

第二章 失业保险基金

第五条 失业保险基金由下列各项构成:

(一)城镇企业事业单位、城镇企业事业单位职工缴纳的失业保险费;

(二)失业保险基金的利息;

(三)财政补贴;

(四)依法纳入失业保险基金的其他资金。

第六条 城镇企业事业单位按照本单位工资总额的百分之二缴纳失业保险费。城镇企业事业单位职工按照本人工资的百分之一缴纳失业保险费。城镇企业事业单位招用的农民合同制工人本人不缴纳失业保险费。

第七条 失业保险基金在直辖市和设区的市实行全市统筹;其他地区的统筹层次由省、自治区人民政府规定。

第八条 省、自治区可以建立失业保险调剂金。

失业保险调剂金以统筹地区依法应当征收的失业保险费为基数,按照省、自治区人民政府规定的比例筹集。

统筹地区的失业保险基金不敷使用时,由失业保险调剂金调剂、地方财政补贴。

失业保险调剂金的筹集、调剂使用以及地方财政补贴的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人民政府规定。

第九条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本行政区域失业人员数量和失业保险基金数额,报经国务院批准,可以适当调整本行政区域失业保险费的费率。

第十条 失业保险基金用于下列支出:

(一)失业保险金;

(二)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的医疗补助金;

(三)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死亡的失业人员的丧葬补助金和其供养的配偶、直系亲属的抚恤金;

(四)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接受职业培训、职业介绍的补贴,补贴的办法和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五)国务院规定或者批准的与失业保险有关的其他费用。

第十一条 失业保险基金必须存入财政部门在国有商业银行开设的社会保障基金财政专户,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由财政部门依法进行监督。

存入银行和按照国家规定购买国债的失业保险基金,分别按照城乡居民同期存款利率和国债利息计息。失业保险基金的利息并入失业保险基金。

失业保险基金专款专用,不得挪作他用,不得用于平衡财政收支。

第十二条 失业保险基金收支的预算、决算,由统筹地区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编制,经同级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复核、同级财政部门审核,报同级人民政府审批。

第十三条 失业保险基金的财务制度和会计制度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第三章 失业保险待遇

第十四条 具备下列条件的失业人员,可以领取失业保险金:

(一)按照规定参加失业保险,所在单位和本人已按照规定履行缴费义务满1年的;

(二)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

(三)已办理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

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按照规定同时享受其他失业保险待遇。

第十五条 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停止领取失业保险金,并同时停止享受其他失业保险待遇:

(一)重新就业的;

(二)应征服兵役的;

(三)移居境外的;

(四)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

(五)被判刑收监执行或者被劳动教养的;

(六)无正当理由,拒不接受当地人民政府指定的部门或者机构介绍的工作的;

(七)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的。

第十六条 城镇企业事业单位应当及时为失业人员出具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的证明,告知其按照规定享受失业保险待遇的权利,并将失业人员的名单自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之日起7日内报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备案。

城镇企业事业单位职工失业后,应当持本单位为其出具的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的证明,及时到指定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失业登记。失业保险金自办理失业登记之日起计算。

失业保险金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按月发放。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为失业人员开具领取失业保险金的单证,失业人员凭单证到指定银行领取失业保险金。

第十七条 失业人员失业前所在单位和本人按照规定累计缴费时间满1年不足5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12个月;累计缴费时间满5年不足10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18个月;累计缴费时间10年以上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24个月。重新就业后,再次失业的,缴费时间重新计算,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可以与前次失业应领取而尚未领取的失业保险金的期限合并计算,但是最长不得超过24个月。

第十八条 失业保险金的标准,按照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高于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水平,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

第十九条 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患病就医的,可以按照规定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领取医疗补助金。医疗补助金的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第二十条 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死亡的,参照当地对在职职工的规定,对其家属一次性发给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

第二十一条 单位招用的农民合同制工人连续工作满1年,本单位并已缴纳失业保险费,劳动合同期满未续订或者提前解除劳动合同的,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根据其工作时间长短,对其支付一次性生活补助。补助的办法和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第二十二条 城镇企业事业单位成建制跨统筹地区转移,失业人员跨统筹地区流动的,失业保险关系随之转迁。

第二十三条 失业人员符合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条件的,按照规定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

第四章 管理和监督

第二十四条 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管理失业保险工作,履行下列职责:

(一)贯彻实施失业保险法律、法规;

(二)指导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的工作;

(三)对失业保险费的征收和失业保险待遇的支付进行监督检查。

第二十五条 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具体承办失业保险工作,履行下列职责:

(一)负责失业人员的登记、调查、统计;

(二)按照规定负责失业保险基金的管理;

(三)按照规定核定失业保险待遇,开具失业人员在指定银行领取失业保险金和其他补助金的单证;

(四)拨付失业人员职业培训、职业介绍补贴费用;

(五)为失业人员提供免费咨询服务;

(六)国家规定由其履行的其他职责。

第二十六条 财政部门和审计部门依法对失业保险基金的收支、管理情况进行监督。

第二十七条 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所需经费列入预算,由财政拨付。

第五章 罚则

第二十八条 不符合享受失业保险待遇条件,骗取失业保险金和其他失业保险待遇的,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责令退还;情节严重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处骗取金额1倍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

第二十九条 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工作人员违反规定向失业人员开具领取失业保险金或者享受其他失业保险待遇单证,致使失业保险基金损失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责令追回;情节严重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第三十条 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和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的工作人员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玩忽职守,造成失业保险基金损失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追回损失的失业保险基金;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第三十一条 任何单位、个人挪用失业保险基金的,追回挪用的失业保险基金;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并入失业保险基金;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第六章 附则

第三十二条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当地实际情况,可以决定本条例适用于本行政区域内的社会团体及其专职人员、民办非企业单位及其职工、有雇工的城镇个体工商户及其雇工。

第三十三条 本条例自发布之日起施行。1993年4月12日国务院发布的《国有企业职工待业保险规定》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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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签劳动合同工作一年怎么赔偿需要走那些流程大概需要多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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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签合同工作一年可主张双倍工资赔偿。先收集证据,如工资流水等,然后与单位协商,协商不成可申请劳动仲裁,一般几个月时间,具体看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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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完婚孩子抚养费怎么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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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离婚后孩子抚养费给付方式和金额可先由父母协议,协议不成由法院判决。有固定收入的,抚养费一般按其月总收入20%~30%比值给付,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比值适当提高但不超50%;无固定收入参照当年总收入或同行业平均收入按此比值确定。 2.给付方式上,可定期给付,有条件能一次性给付;一方无经济收入或下落不明,可用财物折抵。 3.解决措施和建议:父母应尽量友好协商,确定合理的抚养费金额和给付方式,以保障孩子权益。若协议不成需诉讼,要提供准确收入证明等材料。抚养费原则给付至子女满18周岁,但1618周岁以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且能维持当地一般生活水平,父母可停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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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 (1)离婚后孩子抚养费的确定,首先尊重父母双方的意愿,可通过协议确定给付方式和金额。这体现了对当事人意思自治的尊重,能让父母根据自身实际情况灵活安排。 (2)在抚养费数额上,对于有固定收入的,按收入比值确定,能保证抚养费与父母的经济能力相匹配。负担多个子女时比值适当调整,兼顾了多个子女的需求和父母的承受能力。无固定收入的参照相关标准,确保抚养费的合理确定。 (3)给付方式多样,定期给付是常见方式,方便且符合多数人的经济节奏;有条件时一次性给付能避免后面纠纷;一方特殊情况时可用财物折抵,保障了抚养费的实际履行。 (4)抚养费给付期限一般至子女满十八周岁,但对于特定情况的十六到十八周岁子女,父母可停止给付,体现了实事求是和对子女独立能力的认可。 提醒:父母确定抚养费时要综合考虑实际情况,避免过高或过低。若情况变化可协商或通过法律途径调整,不同案情解决方案有别,建议咨询进一步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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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确定抚养费先协商,父母双方先就抚养费给付方式和金额进行协议,达成一致按协议执行。 (二)协议不成走法律,若协商无果,可向法院提起诉讼,由法院根据实际情况判决。 (三)明确数额标准,有固定收入按月总收入20%~30%给付,负担两个以上子女可适当提高但不超50%;无固定收入参照当年总收入或同行业平均收入按此比值确定。 (四)选择给付方式,一般定期给付,有条件可一次性给付;一方无经济收入或下落不明,可用财物折抵。 (五)把握给付期限,通常给付至子女满18周岁,1618周岁且以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能维持当地一般生活水平,可停止给付。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五条规定,离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的,另一方应当负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前款规定的协议或者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者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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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离婚后孩子抚养费的给付方式和金额,先由父母协商确定,协商不成则由法院判决。 2.抚养费数额,有固定收入的,按月总收入20%~30%给;养多个孩子,比值可提但不超50%。无固定收入的,参照当年总收入或行业平均收入确定。 3.给付方式可定期给,条件允许也能一次性给。一方没收入或失踪,可用财物折抵。 4.抚养费给到孩子18岁,16~18岁且能自食其力的,父母可停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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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论: 离婚后孩子抚养费的给付方式和金额可先由父母协议,协议不成由法院判决。数额按收入情况确定比值,给付方式多样,给付至子女满十八周岁(特殊情况除外)。 法律解析: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相关司法解释,离婚后子女抚养费的确定有明确规则。在数额上,有固定收入的按月总收入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给付,抚养多个子女比值可适当提高但不超百分之五十;无固定收入参照当年总收入或同行业平均收入确定。给付方式上,可定期给付,有条件能一次性给付,一方无经济收入或下落不明可用财物折抵。抚养费一般给付到子女十八周岁,不过十六至十八周岁且以劳动收入维持当地一般生活水平的,父母可停止给付。这些规定保障了子女的合法权益,也为父母提供了明确指引。如果您在离婚子女抚养费问题上有疑问,欢迎向我或其他专业法律人士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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挪用公款罪的追诉期限为多长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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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挪用公款罪追诉期限依法定最高刑而定。一般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时,追诉期限为五年;情节严重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追诉期限是十年;挪用公款数额巨大不退还,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无期徒刑,追诉期限对应十五年或二十年。所以,该罪最轻追诉期限是五年,最重是二十年。 2.对于有挪用公款嫌疑的情况,司法机关应及时介入调查,确保在追诉期限内依法处理。 3.公众要增强法律意识,了解挪用公款等犯罪行为的追诉规定,避免违法犯罪。 4.若二十年以后认为必须追诉的,要严格按照程序报请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保障法律的严肃公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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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 (1)挪用公款罪的追诉期限与法定最高刑紧密相关。依据《刑法》,法定最高刑不同,追诉期限也不同。当法定最高刑不满五年有期徒刑时,追诉期限为五年。 (2)若法定最高刑为五年以上不满十年有期徒刑,追诉期限是十年;法定最高刑为十年以上有期徒刑,追诉期限为十五年;法定最高刑为无期徒刑、死刑,追诉期限则是二十年。 (3)挪用公款罪量刑分不同情况,一般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情节严重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挪用公款数额巨大不退还,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无期徒刑。所以其追诉期限最轻为五年,最重为二十年。若二十年后认为必须追诉,要报请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 提醒: 挪用公款行为有严重法律后果,若涉及相关情况,需考虑追诉期限问题,不同案情追诉情况有别,建议咨询进一步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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挪用公款罪的追诉期限为多长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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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对于挪用公款案件,若要判断是否还在追诉期限内,需先确定其法定最高刑。可对照挪用公款的具体情形,如一般情况、情节严重情况、数额巨大不退还情况,确定对应的量刑区间,进而得出法定最高刑。 (二)依据法定最高刑确定追诉期限,不满五年有期徒刑,追诉期限五年;五年以上不满十年有期徒刑,追诉期限十年;十年以上有期徒刑,追诉期限十五年;无期徒刑、死刑,追诉期限二十年。 (三)若案件已过二十年,认为必须追诉的,要报请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八十七条规定,犯罪经过下列期限不再追诉: (一)法定最高刑为不满五年有期徒刑的,经过五年; (二)法定最高刑为五年以上不满十年有期徒刑的,经过十年; (三)法定最高刑为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的,经过十五年; (四)法定最高刑为无期徒刑、死刑的,经过二十年。如果二十年以后认为必须追诉的,须报请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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挪用公款罪的追诉期限为多长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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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挪用公款罪追诉期限按法定最高刑定。法定最高刑不满五年,追诉期五年;五年以上不满十年,追诉期十年;十年以上,追诉期十五年;无期、死刑,追诉期二十年。 2.挪用公款一般判五年以下或拘役,情节严重判五年以上,数额巨大不退还判十年以上或无期。所以,该罪最轻追诉期五年,最重二十年。 3.若二十年后认为要追诉,需报最高检核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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