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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产保全担保费用

财产保全担保费用

在民事案件中有时会需要进行财产保全程序,那么财产保全担保的流程是怎样的呢?财产保全担保费用标准内容有哪些,财产保全担保函规定是什么,以及财产保全担保上限规定有哪些?快随小编来了解一下吧!

2022.05.23 11824人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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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产保全担保费用标准

一、诉讼保全担保原则

坚持自愿委托的原则,与委托人签订协议,并提供协议规定的服务后,方可向委托方收取担保服务费,无委托协议或未提供协议规定的服务不得收取服务费。

二、诉讼保全担保收费标准

1、诉前财产保全担保按担保金额的1%收取,不足1000元的,按1000元收取。

2、诉讼财产保全担保按担保金额的1.5%收取,不足1000元的按1000元收取。

3、执行财产保全担保按担保金额的1%收取,不足1000元的按1000元收取(办理了诉前财产担保或诉讼财产担保的同一标的不再收取执行财产担保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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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产保全担保上限

一、财产保全担保金额

根据《担保法》的规定,担保范围首先由当事人约定,在当事人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的情况下,担保范围包括主债权、利息、违约金、实现债权的费用等全部债务。而诉讼财产保全担保的范围则由法律强制性规定,当事人无权事先作出约定。对申请人来说,担保的范围应包括申请错误可能给被申请人造成的全部损失,包括直接损失和间接损失;而被申请人须担保申请人在未来生效判决中可能确定的全部债权能得以实现。与担保范围有着密切关联的是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供担保的财产数额。由于在保全过程中,有关的财产通常情况下不是申请人控制的,因此即使申请错误导致被申请人的损失,该损失不可能大到被保全财产的数额的程度,因此担保的数额达到足以赔偿保全错误可能造成的损失的程度就可以了。也就是说财产保全担保金额与财产保全的金额要相当。具体的数额还要根据实际的情况才能确定。

二、财产保全的条件

财产保全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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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财产保全担保

一、离婚财产保全担保的方式有哪些?

当事人向人民法院申请财产保全,应当提供担保。担保可采用现金、实物、信誉三种方式。

(一)当事人以现金担保的,应按财产保全标的额的30%交纳保证金;

(二)当事人以实物担保的,应提供价值相当于保全标的额50%以上的房地产或者机动车作担保;采取异地扣押措施的,以及冻结被申请人股票帐户或资金帐户、期货合约等具有高风险性资产的,应当提供价值相当于保全标的额80%以上的房地产或者机动车作担保。当事人以实物担保的,应提交下列材料:

1、房地产或者机动车权利人出具的担保书,担保人的工商登记资料或者身份证。

2、房地产或者机动车的权利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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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诉讼财产保全担保

一般在民事诉讼案件中,如果涉及有关财产的事宜,如果担心财产受到一定的损失,可以申请财产保全担保。那么,民事诉讼财产保全担保在法律适用上的特点是什么呢,下面小编就为大家详细介绍一下,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一、民事诉讼财产保全担保特征

(1)属于单方法律行为。按照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司法程序中的担保申请人向人民法院提供担保书或保证书,向法院交付担保财产。担保书或保证书在不违反法律法规的情况下,一经出具即发生法律效力,不需要订立担保合同。经济活动和民事关系中的担保系双方法律行为或三方法律行为,属于合同关系,特别情形中才存在单方法律行为,如银行保函。

(2)向人民法院提供。经济活动、民事关系中的担保是民事行为,由当事人意思自治决定,不能强迫。司法程序中的担保系向法院提供,或者是法院“责令”当事人提供,具有一定的强制性,被担保的诉讼当事人虽然也因担保行为受益,但不具有担保关系当事人身份。

(3)需法院审查认可。司法程序中的担保必须得到法院的认可,法院对担保的审查认可是担保可得执行的必要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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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产保全担保费用相关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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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易财产分配合同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1、夫妻双方的基本身份信息; 2、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 3、夫妻共同财产的数额和范围,对夫妻共同财产如何分割,各自分割数额和比例; 4、双方签字并注明日期。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离婚时过错方在财产分割上会不会少分或者不分

律图城口县

律图城口县律师 最近回复:

离婚时过错方在财产分割上会不会少分或者不分的确认方式:如果是诉讼离婚,有证据证明一方有过错的,除另有约定外,过错方在财产分割会少分或者不分,因为人民法院在判决时,会对无过错方适当倾斜,对过错方少分。如果协议离婚,则一般不会少分或多分,但另有约定的除外。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你好关于如何申请办理保全证据公证

律图南岸区

律图南岸区律师 最近回复:

保全证据公证,由申请人的户籍所在地或法人的注册地和申请保全的证据所在地的公证处受理。申请人应在诉讼发生之前向公证处提出申请,同时还应填写公证申请表,并提供以下证明材料: ⑴身份证明。法人单位须提交法人资格证明,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公民须提交居民身份证、户口簿等,代理人代为申请的,须提交授权委托书及本人身份证明。 ⑵需要保全的证据以及能够证明该证据可能灭失或不易保存的证明。 ⑶保全证据的目的和用途,以及申请人和证据事实有关联的证明或材料。 ⑷如申请保全的证据是证人证言,证人应亲自到公证处,或由公证员亲自到场。证人还应向公证处提交有关身份证明。 ⑸如申请保全的证据是物证,应提交有关物品样品、说明、所有权证明等证明材料。 ⑹公证处认为应当提交的其他证明材料。

请问一下关于夫妻财产协议公证需要的材料有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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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图江苏律师 最近回复:

1、夫妻双方的身份证件、户口本、结婚证; 2、财产证明,如房屋所有权证,车辆登记证、股权证等; 3、财产来源证明,如购买合同、生效判决书、继承公证书等; 4、协议书草稿(同时携带电子稿); 5、公证员在个案审查过程中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材料。

问一下诉讼保全的风险有哪些

律图铁岭

律图铁岭律师 最近回复:

我国民事诉讼法规定,债权人在追收债务过程中,可以根据案件具体情况,决定是否在诉讼前或者在诉讼过程当中申请采取财产保全措施。债权人申请人民法院采取财产保全措施面临的风险主要有: (一)保全后未在法定期间起诉致财产保全解除,引发赔偿诉讼。 (二)保全措施不完备,致使财产保全落空。 (三)申请财产保全过限,给被申请人造成不必要的损失。 (四)保全措施不当致使判后无法执行。 一、什么是诉讼全保 财产保全,也叫诉讼保全。它是指法院审理案件时,在作出判决前为防止当事人(被告)转移、隐匿、变卖财产,依职权对财产作出的保护措施,以保证将来判决生效后能得到顺利执行。具体措施一般有查封、扣押、冻结。财产保全一般由当事人(原告)申请,由人民法院审查决定是否采取财产保全措施。对当事人(原告)没有提出申请的,但争议的财产可能有毁损、灭失或其他危险的,法院可依职权采取保全措施。 三、防范财产保全风险的主要措施 (一)加强对被保全财产的监控,防止债务人转移、处分保全财产。 债权人应密切关注债务人的动向,判断债务人是否存在或可能存在转移被查封、扣押的财产的情况。如债务人有转移、隐匿、出卖或者毁损财产等行为,要及时向人民法院反映情况,积极采取措施制止,或者变更保全措施,防止标的物失控造成案件难执行。 (二)合理确定申请财产保全范围。 债权人应当通过多种渠道掌握债务人的财产状况,扩大保全财产的选择面,根据诉讼请求范围或案件实际,尽可能选择那些价值相对稳定的物品进行保全,以达到财产保全的效果,确保将来判决的有效执行。 (三)督促人民法院确保财产保全符合法定程序手续。 通过人民法院加强对债务人财产的调查核实,防范债务人弄虚作假,转移财产而逃债,确保申请财产保全措施能够达到保全效果,顺利实现将来法院裁决的实体权利。提请办案法官完善必要的手续,对被采取查封、扣押等措施的保全财产,认真造具清单。及时提请法院做好相关续保工作,如对已冻结的款项要按法律规定及时申请续保冻结等。毕宗保 (四)采取诉前财产保全后应当在法定期间内提起诉讼。 如果不起诉,必须与债务人落实还款计划及有效的担保措施。在人民法院解除财产保全措施后,仍要继续加强对债务人财产的监控,防范债务人拖延时间,转移财产逃债,一旦出现不利情况,应立即起诉,并申请采取诉讼中的财产保全措施。 (五)针对不同的被保全财产,采取相应的财产保全措施。 财产保全的措施包括查封、扣押、冻结以及法律规定的其他方式。债权人在申请财产保全措施时,应当针对动产或不动产等具体财产的性质、属性等,采取相适应的保全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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