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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低工资标准的赔偿是多少

杨* 山东-潍坊 工资福利咨询 2025.11.17 14:14:52 349人阅读

最低工资标准赔偿是多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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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用人单位支付工资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需补足差额。如当地月最低工资2000元,实发1800元,要补200元。
2.若逾期不支付,劳动行政部门责令后,用人单位要按应付金额50%-100%加付赔偿金,即上述情况需加付100-200元。
3.劳动者可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或申请劳动仲裁维权。

2025-11-17 19:12:07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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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论:
用人单位支付工资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需补足差额,逾期不支付要加付赔偿金,劳动者可通过投诉或仲裁维权。
法律解析:
依据相关法律规定,用人单位有义务按照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工资。若低于该标准,就违反了法律规定,必须补足差额部分。就像例子中,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2000元,实际只发1800元,用人单位要先补上200元。若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支付后仍逾期未付,用人单位需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加付赔偿金,即例子中的100元至200元。劳动者在遇到此类情况时,可通过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或申请劳动仲裁来保障自身合法权益。如果您在工作中遇到工资支付低于最低工资标准等类似问题,欢迎向我或专业法律人士咨询,我们会为您提供专业的法律建议和解决方案。

2025-11-17 18:23:39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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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人单位支付劳动者工资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需补足差额,逾期不支付要加付赔偿金。这体现了法律对劳动者权益的保护,确保劳动者获得合理报酬。

为解决此类问题可采取以下措施:
1.用人单位应严格遵守法律规定,及时自查工资发放情况,若发现低于最低工资标准,主动补足差额,避免逾期支付带来的额外赔偿责任。
2.劳动行政部门加强监管,定期检查用人单位工资支付情况,一旦发现违规行为,责令其限期整改,并依法加付赔偿金。
3.劳动者要增强维权意识,若遭遇工资低于最低工资标准的情况,可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或申请劳动仲裁,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2025-11-17 17:37:53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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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
(1)用人单位支付劳动者工资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是违法行为。这侵犯了劳动者获得合理劳动报酬的权利,违反了劳动法律的相关规定。
(2)在此情况下,用人单位有义务补足低于标准的差额部分。保证劳动者的工资达到当地最低工资水平,是用人单位的基本责任。
(3)若用人单位逾期不支付差额,劳动行政部门可责令其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加付赔偿金。这是对用人单位违法行为的进一步约束和制裁。
(4)劳动者维护自身权益的途径包括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或申请劳动仲裁,以此促使问题得到解决。

提醒:
劳动者遇到工资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情况,要及时收集证据维权。不同案情解决方式有别,建议咨询进一步分析。

2025-11-17 15:45:35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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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确认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对比自己工资,若低于该标准,收集工资发放记录、劳动合同等证据。
(二)与用人单位友好沟通,指出工资低于标准的问题,要求补足差额。
(三)若沟通无果,可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提交证据,由其责令单位支付。
(四)若单位逾期不支付,可申请劳动仲裁,要求单位补足差额并加付赔偿金。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五条规定,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劳动报酬、加班费或者经济补偿;劳动报酬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应当支付其差额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二)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

2025-11-17 14:54:29 回复

2021年最低工资调整:天津09年最低工资820元2021年或将调整标准,但是具体的调整标准还没有发布。根据原劳动和社会保障部2004年实施的《最低工资规定》,全国各地的最低工资标准至少每两年要调整一次。09年由于金融危机的影响,天津最低工资标准未做调整,随着经济形势向好,2021年天津最低工资标准是否调整,估计有关部门会抓紧研究。  另外,最低工资不包括加班费单位违规最高罚30000。   最低工资是指劳动者在法定工作时间或劳动合同约定的工作时间内,提供了正常劳动的前提下,用人单位应支付的最低劳动报酬,包括月最低工资和非全日制劳动者的小时最低工资。非全日制用工是指以小时计酬、劳动者在同一用人单位平均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5小时,累计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30小时的用工形式。   确定和调整月最低工资标准应当综合参考以下因素。包括:劳动者本人及平均赡养人口的最低生活费用、社会平均工资水平、劳动生产率、城镇就业状况、地区之间经济发展水平的差异、职工个人缴纳的社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等情况。   确定和调整小时最低工资标准应当综合参考以下因素:月最低工资标准、单位和个人应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和基本医疗保险费、工作稳定性、劳动条件和劳动强度、福利、与全日制就业人员之间的差异。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非因劳动者原因造成单位停工、停产在一个工资支付周期内的,用人单位应按劳动合同规定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超过一个工资支付周期的,若劳动者提供了正常劳动,则支付给劳动者的劳动报酬不得低于当地的最低工资标准;若劳动者没有提供正常劳动,应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五险一金用人单位应当正常缴纳,劳动者应当缴纳部分可以由用人单位代扣。  《工资支付暂行条例》  第十二条非因劳动者原因造成单位停工、停产在一个工资支付周期内的,用人单位应按劳动合同规定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超过一个工资支付周期的,若劳动者提供了正常劳动,则支付给劳动者的劳动报酬不得低于当地的最低工资标准;若劳动者没有提供正常劳动,应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  第十五条用人单位不得克扣劳动者工资。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代扣劳动者工资:  (一)用人单位代扣代缴的个人所得税;  (二)用人单位代扣代缴的应由劳动者个人负担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用;  (三)判决、裁定中要求代扣的抚养费、赡养费;  (四)法律、法规规定可以从劳动者工资中扣除的其他费用。  第十六条因劳动者本人原因给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用人单位可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要求其赔偿经济损失。经济损失的赔偿,可从劳动者本人的工资中扣除。但每月扣除的部分不得超过劳动者当月工资的20。若扣除后的剩余工资部分低于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则按最低工资标准支付。  第十八条各级劳动行政部门有权监察用人单位工资支付的情况。用人单位有下列侵害劳动者合法权益行为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其支付劳动者工资和经济补偿,并可责令其支付赔偿金:  (一)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的;  (二)拒不支付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工资的;  (三)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  经济补偿和赔偿金的标准,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九条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因工资支付发生劳动争议的,当事人可依法向劳动争议仲裁机关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提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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