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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在职开除?

ask****360 天津-西青区 劳动关系咨询 2024.05.21 19:54:50 411人阅读

夫妻在职开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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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202228525 (咨询请说明来自律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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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 方便说一下具体情况吗

2024-05-22 09:03:46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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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752552337 (咨询请说明来自律图)
地区:天津-河东区 咨询解答:35679条

您好,可以说下具体的情况。

2024-05-22 08:40:27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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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820048166 (咨询请说明来自律图)
地区:天津- 咨询解答:519条

你好,有什么问题可以问我,

2024-05-21 22:03:04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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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222403306 (咨询请说明来自律图)
地区:天津-和平区 咨询解答:915条

你好,请您说说具体细节*

2024-05-21 20:14:27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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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802080868 (咨询请说明来自律图)
地区:天津-南开区 咨询解答:2685条

您好,您可以说说具体情况

2024-05-21 20:12:55 回复

没有分开几年解除夫妻关系的说法,但是如果分居达到两年的话一般可以认定为感情破裂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最高人民公布的婚姻法司法解释(二)明确规定:夫妻共同债务不因离婚而免除。最高人民副院长介绍说,对于夫妻中以一方名义对外举债应当如何认定其性质的问题,司法解释以债务形成时所处的时间阶段作为切入点,分成结婚前所欠债务和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欠债务两种情形进行规定。

一,个人婚前债务。对一方婚前已经形成的债务,原则上认定为夫妻中一方的个人债务债权人能够证明所欠债务用于婚后共同生活的,应当认定为共同债务,由夫妻双方共同偿还上述两种情况的证明责任由主张权利的债权人承担。

二,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以一方名义所欠的债务。按照司法解释的规定,属于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一方名义欠下的债务,原则上应当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应该由夫妻共同偿还。但是,如果夫妻一方能够证明该债务确为欠债人个人债务,欠债的婚姻关系当事人就可以对抗债权人的请求。属于个人债务的情形主要有两种,一种是债权人与债务人明确约定这项债务属于个人债务,另一种是属于婚姻法第19条第3项规定的情况,“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的,夫或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
第三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妻一方所有的财产清偿”。当事人的离婚协议或者人民生效的法律文书中对财产分割问题及债权债务的负担问题作出的处理,无疑对原夫妻双方之间有约束力。“但是并不能以此来对抗其他债权人的权利主张。”由于我国一直坚持婚姻关系案件的审理不允许
第三人参加的原则,所以处理夫妻财产、特别是处理对外共同债务的负担问题时,真正的债权人往往处于不知情或者不能表达自己意见的地位。如果认为上述决定不仅对夫妻双方有法律约束力,对债权人也同样适用,对债权人就很不公平。按照我国婚姻法的立法精神,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双方如无特别约定,夫妻财产适用法定的所得共有制。夫妻对共同债务都负有连带清偿责任。这种连带清偿责任,不经债权人同意,债务人之间无权自行改变其性质,否则将会损害债权人的利益。因此,夫妻之间离婚时对财产的分割,只能对彼此内部有效,不能向外对抗其他债权人。债权人仍然有权就原夫妻所负共同债务向原夫妻双方或者其中任何一方要求偿还。司法解释还规定,夫或妻一方死亡的,生存一方应当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共同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您好,针对您的夫妻离婚房产证除名需要怎么办理?问题解答如下, 房产分割是主要针对于夫妻双方共同购买的房产,也可能按份额登记在两人名下夫妻离婚除名需办离婚分割,需要先凭离婚协议等相关资料去房管局办理房产分割(需双方到现场)。注意;有一套房的;有两套房的,名下没有房产的,房产可能登记在一人名下,离婚后想要买房。办理离婚房产分割后,不管是哪种情况,再买房算二套,本质都是是属于双方的共同财产:当房产分割清楚后,再买房算首套;这种方式是免征税只需缴纳一定手续费和工本费的,才能明确再买房是几套房,则属于限购人群不能再购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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