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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是我朋友,没见过面,知道名字?

ask****532 陕西-咸阳 其他侵权咨询 2024.05.16 15:15:58 324人阅读

就是我朋友,没见过面,知道名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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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遇到什么法律问题?

2024-05-16 15:17:21 回复

一般宣判后什么时候可以见到当事人呢?
判决一生效就可以探望,一审为10日后,二审是宣判时当天。
要注意以下两种情况:
1、在公安部门侦查期间,只允许律师会见犯罪嫌疑人;
2、等到定刑以后,家属就可以探望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第48条的规定,只有罪犯的亲属和监护人才能行使探监权。但是,现在全国各地的普遍做法是,罪犯的朋友也可以进行探监,因为探监可以为带来相应的经济效益。
时间条件规定只有的规定的探监日,才能探监。但现在的做法一般是,除法定的节假日外,其余的时间均可探监。
在探监的时候可以适当的带上一些钱,以备不时之需。
《中华人民共和国法》第四十八条
罪犯在服刑期间,按照规定,可以会见亲属、监护人。

【法律意见】
《城乡个体工商户管理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六条 根据《条例》第九条和第二十二条的规定,个体工商户擅自改变主要登记项目的,分别给予下列处罚:
(一)对擅自改变经营者姓名和指定的经营场所不服从监督管理的,给予警告,或者处以一千元以下的罚款
(二)对擅自改变字号名称的,处以五千元以下的罚款
(三)对擅自改变经营方式或者超越核准的经营范围的,没收其非法所得,可以并处五千元以下的罚款。对擅自经营不准个体工商户经营的商品的,没收其非法所得,可以并处一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应吊销营业执照及其副本或临时营业执照。
为了贯彻《行政处罚法》和《关于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的通知精神》,经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局务会议讨论决定,对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已颁布的《城乡个体工商户管理暂行条例实施细则》中超越《行政处罚法》规定处罚权限的内容集中进行了修改。第十四条第二款改为“对个体工商户转借、出卖、出租、涂改营业执照及其副本和临时营业执照的,没收其非法所得,可以并处五千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应吊销其营业执照及其副本或临时营业执照。”第十四条第三款改为“对持假营业执照或假营业执照副本、假临时营业执照经营的,应没收其假照和非法所得,可以并处一万元以下的罚款;对构成犯罪的,交由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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