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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委会强占村民宅基地造路怎么办

周* 山东-临沂 宅基地咨询 2024.03.28 12:55:22 382人阅读

村委会强占村民宅基地造路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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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区:四川-成都

解析:
根据我国现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中的相关条款,当产生以下情况时,即村民委员会未能按照法定期限公开应当公开的村务事项,村民应采取相应的救济措施,包括向所在的乡镇人民政府或者直接向上一级的县级人民政府及其所辖的各相关职能部门反映实际状况。
在此过程中,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及其下设负责监管工作的主管部门有责任对此展开详细调查与核实工作,并依据法定程序要求被监督对象依法予以公开。
若发现存在有关单位未尽到调查处理以及告知和答复等法定责任的现象,那么这些行为就构成了合法性的严重缺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第三十六条
村民委员会或者村民委员会成员作出的决定侵害村民合法权益的,受侵害的村民可以申请人民法院予以撤销,责任人依法承担法律责任。村民委员会不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法定义务的,由乡、民族乡、镇的人民政府责令改正。乡、民族乡、镇的人民政府干预依法属于村民自治范围事项的,由上一级人民政府责令改正。

2024-03-28 13:04:35 回复

您好,可以与对方沟通一下,如果对方拒绝解决可以报警,对方可能构成侵占罪,被追究刑事责任。还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对方赔偿给您造成的损失,并支付一定的使用费。您现在是否跟对方沟通过呢?对方打算如何处理呢?具体问题比较复杂,建议来电与我详谈。

您好,针对您的村委会修道路有权利强占宅基地吗、问题解答如下, 村委会留公章可以对合法买卖宅基地作一个公证、见证。
宅基地使用权的转让法律效力:
1、宅基地使用权不得单独转让,有下列转让情况,应认定无效:
(1)城镇居民购买;
(2)法人或其他组织购买;
(3)转让人未经集体组织批准;
(4)向集体组织成员以外的人转让;
(5)受让人已有住房,不符合宅基地分配条件。
2、宅基地使用权的转让必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转让人拥有二处以上的农村住房(含宅基地);
(2)同一集体经济组织内部成员转让;
(3)受让人没有住房和宅基地,符合宅基地使用权分配条件;
(4)转让行为征得集体组织同意;
(5)宅基地使用权不得单独转让,地随房一并转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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