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
(一)擅自出卖、转让军队房地产价值三十万元以上的;
(二)擅自出卖、转让军队房地产给境外的机构、组织、人员的;
(三)擅自出卖、转让军队房地产严重影响部队正常战备、训练、工作、生活和完成军事任务的;
(四)擅自出卖、转让军队房地产给军事设施安全造成严重危害的;
(五)有其他情节严重行为的。
1、擅自出卖军队房地产罪的量刑是:
对直接责任人员,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违反规定,擅自出卖、转让军队房地产,情节严重的,是擅自出卖军队房地产罪。
2、法律依据:
《刑法》第四百四十二条
违反规定,擅自出卖、转让军队房地产,情节严重的,对直接责任人员,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擅自出卖、转让军队房地产罪的犯罪构成要件:
1、客体要件:侵犯的客体是房地产管理制度。
2、客观要件:客观方面表现为违反规定,擅自出卖、转让房地产,情节严重的行为。
3、主体要件:主体是特殊主体,是军队各单位的主管人员和负有房地产管理职责的人员,居于军人违反职责罪中的特殊主体。
本条虽然没有对犯罪主体作明文限定,只规定追究直接责任人员的刑事责任,但由于房地产的不动产属性,决定了出卖、转让军队房地产的行为只能由对房地产负有管理职权的人员实施。
4、主观要件: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即对于违反规定,擅自出卖、转让房地产的行为,行为人是故意实施的。
明知军队房地产出卖、转让必须经过合法批准,未经批准,擅自出卖、转让,即是故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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