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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规定立遗嘱是否要经公证处

杨* 贵州-黔东南 遗产继承咨询 2022.08.05 21:40:10 360人阅读

民法典规定立遗嘱是否要经公证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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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遗嘱不是必须要做公证的,公证遗嘱是遗嘱的方式之一,此外还包括自书遗嘱、代书遗嘱、录音遗嘱等几种形式,但是如果有条件,最好还是去做公证,因为经过公证的遗嘱效力最高,一旦将来产生纠纷,法院可以直接认定公证遗嘱的效力,可以避免很多麻烦。

2022-08-05 21:41:10 回复

1、居住权是不可以立遗嘱的。因为我国《民法典》明确规定,居住权的设立,应当向登记机构申请居住权登记。居住权自登记时设立。且居住权不可以转让、继承。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1)第一千一百二十二条
遗产是自然人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
依照法律规定或者根据其性质不得继承的遗产,不得继承。
(2)第三百六十八条
居住权无偿设立,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设立居住权的,应当向登记机构申请居住权登记。居住权自登记时设立。
(3)第三百六十九条
居住权不得转让、继承。设立居住权的住宅不得出租,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首先,房产部分你父亲无法全部处分,还有你母亲的份额,因此遗嘱对房产的处分部分无效。

遗嘱公证指的是公民生前对自己的财产作出安排,并经国家公证机关公证,于死亡时立即发生法律效力的法律行为。遗嘱公证的程序大致如下:1.向公证处提出公证,并填写公证申请表。 2.向公证处提交相关材料。3.公证审查,是公证处在受理当事人的公证申请后,出具公证以前,对当事人申请办理的公证事项及提供的证明材料进行的调查核实工作。公证处认为当事人提供的证据材料不完备或有疑义的,应通知当事人作必要的补充或向有关单位、个人调查索取有关证明材料,并有权利现场作实地调查。4.制作公证书。实践中各地公证机关对公证程序和细节会略有差异,可事先向目标公证处电话咨询,更为妥当。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第二十五条、第二十六条 、第二十七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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