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办老师工龄: 《国家教育委员会关于民办老师工龄计量问题的复函》教计字1986179号文件限定:“民办老师(代课)老师被招收录取为国家正式工人或经组织准许进入各级各类学校学习毕业(或结业)后,成为国家正式工人,并继续从事教育工作的,其成为国家正式工人前最后一次经组织准许任民办老师的工作时间能够与成为国家正式工人后的工作时间合并计量为持续工龄。在两个以上单位持续担任民办老师的时间,凡经组织准许变动的,应当合并计量为持续工龄。民办老师养老: 具体保障措施方面,明确将原辞掉民办老师纳入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规则,对未参加城镇从业人员基本养老保险且还在的原辞掉民办老师,按每人1500元的准则(即以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最低交费档次每年100元缴15年的额度),由政府提供参保交费补贴,帮助其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 原辞掉民办老师达到60岁后,未领取城镇从业人员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且还在的,根据教龄长短,按照每任教1年补贴30元的准则计量,按月发放老年生活补贴,不满1年的按1年计。对已故的原辞掉民办老师,发放一次性抚恤金(每任教1年补贴30元的准则×任教年限×20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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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各地发生了很多老师打学生的情况,有的学生甚至会被老师达成在重伤。那么,老师打学生的行为是否违法呢?在这样的情况下,应该怎么办,如何来追究老师的责任。律图为您详细介绍。
现实生活中,如果他人侵犯了自己的合法权益,被侵权人可以向侵权人要求损害赔偿,这在我国法律上是有明确规定的,说到损害赔偿,大家知道损害赔偿标准是多少吗?下面就由小编来为大家介绍损害赔偿的知识。
受教育权是公民的基本权利,每一个小孩都是可以享受九年义务教育的,这在我国有明确的规定,无论是任何人都不可以随意剥夺公民的受教育权,那么我国对于受教育权的法律规定究竟是什么呢?这个问题,请看下文详细介绍。
当今社会,校园欺凌的案件数不胜数,甚至有很多学生因为遭受到了校园欺凌而无法忍受,跳楼自杀,结束了年轻的生命,当校园欺凌这种事件逐渐走入了人们的视野之后,越来越多的人们开始关注,遭遇校园欺凌该怎么办才好呢?
人身损害赔偿是最为常见的诉讼案由之一,人身损害赔偿法都有哪些具体规定呢,那么身损害赔偿法全文内容有哪些,人身损害赔偿的法律依据规定是什么,以及人身损害赔偿诉讼时效是多久呢,下面为你详细介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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