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期满减为无期徒刑,所以说虽然两种缓刑很相像,也就是说,如判3缓5,如无重新犯罪,有时有期徒刑刑期与缓刑考验期不会一一对应、判1缓2比较常见,有期徒刑缓刑不在服刑除了受监督外基本有自由的,且减刑后不扣除,但并不立即执行。死刑缓刑应在内服刑,而是给你两年考验期,被判决了死刑,视为实刑已执行。而缓刑是对判决3年以下有期徒刑的一种执行方式,即在判决的实刑缓刑期限内,如果在考验期内没有重新犯罪死缓的全称是死刑缓期二年执行,但本质是有区别的
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案件的复核程序有两个:
1、查明原判认定的犯罪事实是否清楚,据以定罪的证据是否确实、充分,罪名是否准确,量刑(死刑、死缓)是否适当,程序是否合法;
2、依据事实和法律,作出是否核准死刑的决定并制作相应的司法文书,以核准正确的死刑判决、裁定,纠正不适当或错误的死刑判决、裁定。一般刑事案件经过
第一审、
第二审程序以后,判决就发生法律效力。而死刑案件除经过第一审、第二审程序以外,还必须经过死刑复核程序。只有经过复核并核准的死刑判决才发生法律效力。从这一意义上说,死刑复核程序是两审终审制的一种例外。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七条中级人民判处死刑的第一审案件,被告人不上诉的,应当由高级人民复核后,报请最高人民核准。高级人民不同意判处死刑的,可以提审或者发回重新审判。高级人民判处死刑的第一审案件被告人不上诉的,和判处死刑的第二审案件,都应当报请最高人民核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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