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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国死缓需要核准吗

兰* 江苏-南通 死刑辩护咨询 2022.07.30 14:26:01 319人阅读

在我国死缓需要核准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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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区:四川-成都

死缓也是需要最高人民法院核准的。死缓是指应当判处死刑的犯罪分子,非必须立即执行的,可以判处死刑的同时宣告缓期二年执行。
在死刑缓期执行期间,如没有故意犯罪,二年期满后,减为无期徒刑;如果故意犯罪,查证属实的,由最高人民法院核准执行死刑。
法律依据:
《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条
最高人民法院复核死刑案件,应当作出核准或者不核准死刑的裁定。对于不核准死刑的,最高人民法院可以发回重新审判或者予以改判。

2022-07-30 14:27:01 回复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期满减为无期徒刑,所以说虽然两种缓刑很相像,也就是说,如判3缓5,如无重新犯罪,有时有期徒刑刑期与缓刑考验期不会一一对应、判1缓2比较常见,有期徒刑缓刑不在服刑除了受监督外基本有自由的,且减刑后不扣除,但并不立即执行。死刑缓刑应在内服刑,而是给你两年考验期,被判决了死刑,视为实刑已执行。而缓刑是对判决3年以下有期徒刑的一种执行方式,即在判决的实刑缓刑期限内,如果在考验期内没有重新犯罪死缓的全称是死刑缓期二年执行,但本质是有区别的

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案件的复核程序有两个:
1、查明原判认定的犯罪事实是否清楚,据以定罪的证据是否确实、充分,罪名是否准确,量刑(死刑、死缓)是否适当,程序是否合法;
2、依据事实和法律,作出是否核准死刑的决定并制作相应的司法文书,以核准正确的死刑判决、裁定,纠正不适当或错误的死刑判决、裁定。一般刑事案件经过
第一审、
第二审程序以后,判决就发生法律效力。而死刑案件除经过第一审、第二审程序以外,还必须经过死刑复核程序。只有经过复核并核准的死刑判决才发生法律效力。从这一意义上说,死刑复核程序是两审终审制的一种例外。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七条中级人民判处死刑的第一审案件,被告人不上诉的,应当由高级人民复核后,报请最高人民核准。高级人民不同意判处死刑的,可以提审或者发回重新审判。高级人民判处死刑的第一审案件被告人不上诉的,和判处死刑的第二审案件,都应当报请最高人民核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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