院按照60%的比例赔偿原告以下损失:
1、医疗费169756.9元;
2、住院伙食补助费7000元;
3、护理费172000元;
4、误工费93440元;
5、残疾赔偿金117888元;
6、被扶养人生活费61841元;
7、交通费3730元;
8、营养费2万元。
9、鉴定费9200元。积水潭医院应当对发生于该院的医疗费、住院伙食补助费、交通费等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对护理费、误工费、残疾赔偿金、被扶养人生活费、营养费等应当与武警总院承担连带赔偿责任。此外还要求二被告共同赔偿原告精神损害抚慰金5万元。另外还要求法院判决二被告承担以后发生的后续治疗费、护理费、康复费,或者对上述费用的后续解决方式予以明确
【法律意见】
没有办理离职手续就离职对下一份工作产生的影响:辞职后新找工作的,需要提交原用人单位的《解除劳动合同证明书》,如果直接走人,将会给未来入职带来麻烦。之前的公司没交社保你可以主张解除劳动合同,要求对方补缴社保。
【法律依据】
《劳动合同法》
第三十八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五)因本法
第二十六条
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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