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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同居是不是同居罪

曹** 天津-河北区 同居咨询 2022.07.03 00:32:47 326人阅读

非法同居是不是同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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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非法同居不是同居罪。我国刑法没有同居罪。有配偶而与他人以夫妻名义同居的,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以夫妻名义同居的,构成重婚罪,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2、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五十八条
有配偶而重婚的,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2022-07-03 00:33:47 回复

对于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如上文所述,非法同居并不是真的违法,只是人们对法律不保护的一种误解。针对非法同居如何处理的疑问,具体得分情况:对双方均无配偶者之间的非法同居的,我国法律对此没有任何规定,道德上现在也在一定程度上给予认可。对有配偶者与无配偶者之间的非法同居和双方均有配偶者之间的非法同居,因为双方并没有领取结婚证,不属于合法的婚姻状态,所以也不属于重婚的情况。只是在原夫妻双方离婚分割财产时,考虑过错方对无过错方的侵权程度,在分割财产时照顾无过错方。另,受害方提起的离婚过错损害赔偿也会得大的支持。 同居随着生活的改变逐渐被人们所承认,也逐渐改变了人们的生活。非法同居不触犯任何法律的规定,因此也不会受到什么处理。只是,在同居前还是需要慎重考虑,毕竟不受法律保护的状态,在发生纠纷时就无法处理。所以,如果有结婚的打算还是结婚吧,没有结婚的打算那就签订一份同居协议。在保证权益的基础上避免出现更多的纠纷,伤害彼此的感情。

非法同居现在应当称为非婚同居,第二种是重婚同居。 第一是指男女双方未办结婚登记手续即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第二是已婚领证有配偶跟异性同居生活,群众也认为是夫妻关系的一种同居行为。 非法同居与同居的区别是: 非法同居是无配偶者与无配偶者同居和无配偶者与有配偶者同居两种;同居是有配偶者与无配偶者同居和有配偶者与有配偶者同居两种。

对于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1、原始设计为非居住房屋,延续至拆迁时仍作为非居住房屋使用的,可以认定为非居住房屋; 2、公房承租人与所有人签订了公有非居住房屋租赁合同,建立了公有非居住房屋租赁关系的,可以认定为非居住房屋; 3、房地产权证记载的权利人为单位,可以认定为非居住房屋,但原始设计为居住房屋以及实际用作职工或者职工家庭居住使用的除外; 4、原始设计为居住房屋,经市或区(县)房地局批准居住房屋改变为非居住用途的,可以认定为非居住房屋。但在2001年11月1日以前,已经以居住房屋作为营业场所并领取营业执照的,可以认定为非居住房屋;在2001年11月1日以后,以居住房屋作为经营场所并领取营业执照,未经市或区(县)房地局批准居住房屋改变为非居住用途的,不认定为非居住房屋。 根据我国法律的相关规定,通常以房产证注明的房屋类型作为判断房屋用途的标准。除房屋类型表明为“住宅”外的房屋通常为非居住用房,一般包括: 1、工业、交通、仓储用房,商业、金融和信息用房; 2、教育、医疗卫生和科研用房; 3、文化、新闻、娱乐、园林绿化、体育用房,机关事业办公用房; 4、军事用房; 5、其他用房。 对于中途存在房屋用途改变行为的房屋性质的认定,一般遵循以下原则: 1、房地产权证记载的权利人为单位,可以认定为非居住房屋,但原始设计为居住房屋以及实际用于职工或者职工家属居住使用的除外; 2、始设计为居住房屋,经市或区县房地局批准居住房屋改为非居住用途的,可以认定为非居住房屋。已经以居住房屋作为经营场所并领取营业执照的,可以认定为非居住房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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