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问 15万律师在线解答
首页 > 法律咨询 > 北京法律咨询 > 东城区法律咨询 > 东城区合同效力法律咨询 > 面试签的长期劳动合同,三个月后在签劳务合同和自愿放弃社保合同,合法吗?

面试签的长期劳动合同,三个月后在签劳务合同和自愿放弃社保合同,合法吗?

ask****325 北京-东城区 合同效力咨询 2022.01.10 17:04:42 483人阅读

请问面试签的长期劳动合同,三个月后在签劳务合同和自愿放弃社保合同,合法吗

提示:法律咨询具有特殊性,律师回复仅供参考,如需更多帮助,请咨询律师。 我也要问
其他人都在看:
东城区律师 合同事务律师 东城区合同事务律师 更多律师>
最佳回复
咨询我
18046529751 (咨询请说明来自律图)
地区:北京-朝阳区 咨询解答:1866条

不合法,用人单位应在用工之日起签订劳动合同。另外用人单位负有法定义务给员工缴纳社保,不能要求员工做出放弃社保承诺。

2022-01-10 17:22:17 回复
咨询我
13520802129 (咨询请说明来自律图)
地区:北京-西城区 咨询解答:34226条

你好,不合法。

2022-01-10 17:18:18 回复
咨询我
18811771869 (咨询请说明来自律图)
地区:北京-海淀区 咨询解答:570条

您好,不合法的

2022-01-10 17:15:58 回复
咨询我
18810880538 (咨询请说明来自律图)
地区:北京-海淀区 咨询解答:98941条

一般情况下是不合法的F

2022-01-10 17:14:36 回复
咨询我
18611201551 (咨询请说明来自律图)
地区:北京-东城区 咨询解答:169483条

您好,一般情况下是不合法的,建议您电询为您分析,最大程度的维护您的合法权益。

2022-01-10 17:07:16 回复
咨询我
15321631052 (咨询请说明来自律图)
地区:北京-朝阳区 咨询解答:173条

不合法哦,不过具体情形需要综合分析,您之前的合同内容怎么约定的

2022-01-10 17:05:42 回复
地区:北京-朝阳区 咨询解答:52590条

您好,您是员工还是用工方

2022-01-10 17:07:05 回复
查看其他2位律师回复

任何理由减免。即使职工自愿放弃社保权益,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是用人单位的法定义务。2011年7月1日《社会保险法》颁布施行无效。”第七十三条规定:“劳动者在下列情形下,缴纳社会保险费!理由:《劳动法》第七十二条规定:“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必须依法参加社会保险,依法享受社会保险待遇:
(一)退休;
(二)患病;负伤,则进一步强调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参加社会保险并缴纳社会保险费是双方的法定义务,具有强制性,任何人不得以任何形式;
(四)失业;
(三)因工伤残或者患职业病;
(五)生育。”根据我国劳动法律法规规定,给用人单位以书面承诺自愿放弃参加社会保险,也不具备法律效力

任何理由减免。即使职工自愿放弃社保权益,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是用人单位的法定义务。2011年7月1日《社会保险法》颁布施行无效。”第七十三条规定:“劳动者在下列情形下,缴纳社会保险费!理由:《劳动法》第七十二条规定:“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必须依法参加社会保险,依法享受社会保险待遇:
(一)退休;
(二)患病;负伤,则进一步强调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参加社会保险并缴纳社会保险费是双方的法定义务,具有强制性,任何人不得以任何形式;
(四)失业;
(三)因工伤残或者患职业病;
(五)生育。”根据我国劳动法律法规规定,给用人单位以书面承诺自愿放弃参加社会保险,也不具备法律效力

解答如下, 根据法律规定,劳动合同期满时双方可以续签或者终止。根据《劳动合同法》规定,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因劳动合同期满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所以,劳动者可以选择接受单位的条件而续签劳动合同,或者拒绝签订劳动合同并且要求单位支付经济补偿。若公司不同意支付经济补偿金,劳动者可向仲裁部门申请仲裁,以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劳动合同终止后,经双方协商一致,还可重新订立劳动合同。续订劳动合同的基本要求和订立劳动合同一样,应坚持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不得违反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根据《天津市实施劳动合同制度规定》,劳动合同期满,经当事人双方协商同意延续劳动合同的,应当在合同期满前15日内办理续延手续。
1、劳动合同未明确劳动报酬的,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双方协商予以明确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双方协调不一致的,以劳动合同期满前12个月的平均劳动报酬作为劳动报酬最低标准。
2、劳动合同约定的劳动报酬和劳动条件在实际履行中发生变化而劳动合同未依法变更的,实际履行的劳动报酬和劳动条件如低于劳动合同约定,不得作为续签劳动合同的最低标准。
3、劳动合同期满用人单位不再续订的,应提前30日开具《终止劳动合同通知书》通知职工本人。用人单位未提前通知或提前通知不足30日的,可以支付职工本人一个月工资的补偿金,视为提前30日通知,劳动合同期满即终止,双方应按有关规定办理劳动合同终止手续。
4、员工若患有职业病或其因工负伤并被确认达到规定的伤残等级,要求续订劳动合同的,企业应与其续订合同。
5、员工若在企业连续工作满10年以上,在续订劳动合同时,其要求续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企业应与其续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6、劳动合同期满后,企业不想续订合同,但未能与员工办理终止劳动合同手续,形成事实劳动关系的,视为续延劳动合同,企业应当与员工续订劳动合同。双方就续订劳动合同期限协商不能达成一致意见的,续订劳动合同的期限从双方签字之日起,不得少于一年。
7、企业与员工续订劳动合同,无论期限多少,都不得约定试用期。

没有解决问题?一分钟提问,更多律师提供解答! 立即咨询
担保合同
13447人阅读

担保合同是为了保障债权人的债权得以实现,而在债权人和债务人之间,或在债权人、债务人和第三人(即担保人)之间协商形成的,当债务人不履行或无法履行债务时,以一定方式保证债权人债权得以实现的协议。

效力待定合同
31228人阅读

所谓效力待定合同,是指合同虽然已经成立,但因其不完全符合有关生效要件的规定,因此该合同的效力能否发生,尚未确定,一般须经权利人承认后才能生效。

合同不成立
90635人阅读

合同的不成立是指当事人未就合同的主要条款未达成合意,如未作出承诺,或未就法定的必须采取书面形式的合同达成书面的协议。那么,合同不成立有哪些情形?合同不成立的法律后果是什么?

合同成立
98536人阅读

合同成立是指订约当事人就合同的主要条款达成合意。合同的本质是一种合意,合同成立就是各方当事人的意思表示一致,达成合意。那么,合同成立就一定生效吗?合同成立的要件有哪些?合同成立与生效的区别是什么?

赠与协议
50327人阅读

赠与协议又称赠与合同,是指赠与人把自己的财产无偿地送给受赠人,受赠人同意接受的协议。我国法律规定: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但经过公证的赠与协议是不能撤销的。

优质咨询 热门知识 热门专题 热点推荐
律师认证

律师三重认证,为您找到更真实、更可靠的律师!

点击查看
律师诊断

免费享受最专业的问题诊断分析方案!

免费体验
  • 用户 ****评价杨俊茹律师:

    解说详细

    综合评分:5 陕西-西安
  • 用户 ****评价曹书珍律师:

    回答问题很透彻,通俗易懂

    综合评分:5 北京-朝阳区
  • 用户 ****评价周英律师:

    加油

    综合评分:5 北京-怀柔区

1分钟提问,海量律师解答

1

说清楚

完整描述纠纷焦点和具体问题

2

耐心等

律师在休息时间解答,请耐心等待

3

巧咨询

还有疑问?及时追问律师回复

立即咨询

想获取更多合同事务资讯

微信扫一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