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赠与协议

赠与协议

赠与协议又称赠与合同,是指赠与人把自己的财产无偿地送给受赠人,受赠人同意接受的协议。我国法律规定: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但经过公证的赠与协议是不能撤销的。

2021.09.26 48542人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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赠与协议的公证

一、办理赠与公证由赠与人住所地或赠与行为发生地公证处受理。赠与不动产的,也可由不动产所在地公证处受理。

二、办理赠与公证申情人应提交下列证件和材料:

(一)赠与人的身份证件(居民身份证、户口簿、护照、通行证复印件);

(二)赠与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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赠与协议书范本

本协议由以下双方当事人在_________签订: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_____

为明确双方本次赠与房屋行为的权利义务,甲乙双方本着诚实信用的原则,并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制订本协议,以资共同遵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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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房屋赠与协议范本

本协议由以下双方当事人在_________签订:

甲方: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

身份证号: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

身份证号:_________

为明确双方本次赠与房屋行为的权利义务,甲乙双方本着诚实信用的原则,并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制订本协议,以资共同遵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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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关于离婚时可以约定将共有财产的一部分赠与子女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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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时可以约定将共有财产的一部分赠与子女。夫妻达成离婚合意,对夫妻财产进行协商一致可以签订离婚协议书,可以约定夫妻共同财产的一部分赠与子女。法律规定,男女双方可以约定婚姻存续期间的所得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部分各自所有,采用书面形式,对方具有法律约束力。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男女双方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的规定。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五条第一款男女双方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的规定

行政复议需要什么样的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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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复议法》第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依照本法申请行政复议: (一)对行政机关作出的警告、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行政拘留等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 (二)对行政机关作出的限制人身自由或者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等行政强制措施决定不服的; (三)对行政机关作出的有关许可证、执照、资质证、资格证等证书变更、中止、撤销的决定不服的; (四)对行政机关作出的关于确认土地、矿藏、水流、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海域等自然资源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决定不服的; (五)认为行政机关侵犯合法的经营自主权的; (六)认为行政机关变更或者废止农业承包合同,侵犯其合法权益的; (七)认为行政机关违法集资、征收财物、摊派费用或者违法要求履行其他义务的; (八)认为符合法定条件,申请行政机关颁发许可证、执照、资质证、资格证等证书,或者申请行政机关审批、登记有关事项,行政机关没有依法办理的; (九)申请行政机关履行保护人身权利、财产权利、受教育权利的法定职责,行政机关没有依法履行的; (十)申请行政机关依法发放抚恤金、社会保险金或者最低生活保障费,行政机关没有依法发放的; (十一)认为行政机关的其他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

请问债权转让协议的效力如何界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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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权转让协议的效力界定分为对内效力和对外效力。对内效力表现为原债权人退出原债权债务关系。债权受让人承担原债权债务关系中的权利义务。对外效力表现为债权转让后,对债务人而言确定了债权的归属。根据《民法典》第五百四十六条的规定,债权人转让债权,未通知债务人的,该转让对债务人不发生效力。债权转让的通知不得撤销,但是经受让人同意的除外。第五百四十七条规定,债权人转让债权的,受让人取得与债权有关的从权利,但是该从权利专属于债权人自身的除外。受让人取得从权利不因该从权利未办理转移登记手续或者未转移占有而受到影响。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五百四十六条债权人转让债权,未通知债务人的,该转让对债务人不发生效力。债权转让的通知不得撤销,但是经受让人同意的除外。《民法典》第五百四十七条债权人转让债权的,受让人取得与债权有关的从权利,但是该从权利专属于债权人自身的除外。受让人取得从权利不因该从权利未办理转移登记手续或者未转移占有而受到影响。

请问一下关于法定继承与遗嘱继承有什么区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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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继承和遗嘱继承区别在于: 1.继承主体不一致:法定继承人的主体可以是近亲属;遗嘱继承人可以是指定的继承人; 2、继承份额不一致:法定继承的份额是根据所有法定继承人和赡养抚养情况来确定的;遗嘱继承是根据遗嘱中的约定继承人; 3、继承人范围不一致。法定继承人必须是法律的规定的继承人范围;遗嘱继承的可以是法定继承人之外的人。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三条的规定,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三条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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