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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民事诉讼与环境公益诉讼有什么区别?

ask****081 山东-济南 行政诉讼咨询 2021.10.12 13:17:35 373人阅读

环境民事诉讼与环境公益诉讼有什么区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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虚假诉讼罪,是指以捏造的事实提起民事诉讼,妨害司法秩序或者严重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行为。虚假诉讼罪是结果犯,不是行为犯。不仅要有捏造事实提起民事诉讼的行为,还要有“妨害司法秩序或者严重侵犯他人合法权益”的后果。“妨害司法秩序”,主要是指无端挑起诉讼,导致司法机关多次进行审理,或者调查取证,耗费了大量司法资源,甚至导致人民法院作出错误裁判。

2021-10-12 13:41:35 回复

环境公益诉讼即有关环境保护方面的公益性诉讼,是指由于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违法行为或,导致污染环境、破坏生态,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法律允许其他的法人、自然人或社会团体为维护公共利益而向人民提起的诉讼。这里的行为或者不一定完全是企业事业单位或者其他生产经营者的行为,国家的违法行使职权或者,导致污染环境、破坏生态的,符合规定条件的社会公益性组织也可以对其提讼。 根据《环境保护法》第五十八条的规定,对污染环境、破坏生态,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行为,依法在设区的市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登记,并且专门从事环境保护公益活动连续五年以上且无违法记录的社会组织,可以提起公益诉讼。此外,《民事诉讼法》《行政诉讼法》还对提起公益诉讼制度作出了规定。

环境公益诉讼即有关环境保护方面的公益性诉讼,是指由于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违法行为或,导致污染环境、破坏生态,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法律允许其他的法人、自然人或社会团体为维护公共利益而向人民提起的诉讼。这里的行为或者不一定完全是企业事业单位或者其他生产经营者的行为,国家的违法行使职权或者,导致污染环境、破坏生态的,符合规定条件的社会公益性组织也可以对其提讼。 根据《环境保护法》第五十八条的规定,对污染环境、破坏生态,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行为,依法在设区的市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登记,并且专门从事环境保护公益活动连续五年以上且无违法记录的社会组织,可以提起公益诉讼。此外,《民事诉讼法》《行政诉讼法》还对提起公益诉讼制度作出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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