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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仲裁的劳动仲裁委托书范本

邱** 湖北-武汉 劳动争议咨询 2021.03.31 23:14:26 330人阅读

劳动仲裁的劳动仲裁委托书范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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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劳动仲裁个人委托书范本
劳动仲裁委托书
委托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受委托人:姓名:_________工作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
职务:________电话:____________
现委托上列受委托人在劳动仲裁一案中,作为我方代理人。
代理人的代理权限为:
1、代为接收法律文书,参加庭审、申请回避、提供证据、进行反驳和辩论。
2、代为承认、放弃、变更仲裁请求,进行调解、和解,提起反请求。
上列受托人的代理期限自本委托书签字之日起至终结之日止。
委托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年 月 日
劳动仲裁受案范围
劳动仲裁受案范围,包括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的下列劳动争议:
(一)企业、个体经济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组织与劳动者之间,以及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与其建立劳动关系的劳动者之间,因确认劳动关系,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以及劳动保护,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等发生的争议。
(二)实施公务员法的机关与聘任制公务员之间、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机关 (单位)与聘任工作人员之间因履行聘任合同发生的争议。
(三)事业单位与工作人员之间因除名、辞退、辞职、离职等解除人事关系以及履行聘用合同发生的争议;
(四)社会团体与工作人员之间因除名、辞退、辞职、离职等解除人事关系以及履行聘用合同发生的争议;
(五)军队文职人员聘用单位与文职人员之间因履行聘用合同发生的争议;
(六)法律、法规规定由仲裁委员会处理的其他争议。
国家机关与其公务员之间、事业组织和社会团体与其正式在编员工之间发生争议属人事争议,不属于劳动争议,因而不属劳动仲裁诉讼的受案范围。
国家机关、事业组织、社会团体与其工勤人员及其他建立劳动关系的人员之间的争议符合所列上述情况的属劳动争议。实行企业化经营管理的事业组织与其员工之间的争议符合所列上述情况的,也属劳动争议。
劳动仲裁律师费是多少:
1、一般是按照诉讼标的额的大小来计算。涉及财产类的收费,一般是一万元以下,收取1000元-2000元,超过一万元不到十万元的部分,按照5%-6%计算;超过十万不到一百万的部分,按照4%-5%计算。这种方式要求当事人先交纳代理费,即便是官司输了,费用也不退回。

解答如下,   
1、当事人委托代理人参加仲裁活动的,由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对代理人资格进行审查。  
2、职工当事人委托并特别授权代理人参加仲裁活动的,除经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批准的以外,本人仍应出庭参加仲裁庭审。  
3、当事人可以委托一至二名代理人参加劳动仲裁活动。委托他人参加劳动仲裁的,当事人必须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交有委托人签名或盖章的委托书,委托书应当明确委托事项和权限。  授权委托书仅写“全权代理”而无具体授权的,代理人无权代为承认、放弃、变更仲裁请求,进行和解,请求和接受调解。  
4、当事人应在开庭前将授权委托书送交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代理人的代理权限发生变更或被解除代理的,当事人应当书面告知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  
5、当事人可以委托下列人员作为代理人:  
(一);  
(二)当事人的近亲属;  
(三)有关的社会团体或者所在单位推荐的人;  
(四)有正当理由经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许可的其他公民。  无民事行为能力、限制民事行为能力或者可能损害被代理人利益的人,以及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认为不适合作代理人的人,不能作为劳动仲裁代理人。  
6、当事人委托作为代理人的,代理人应提交事务所开具的介绍信,仲裁工作人员应查验执业证书。  
7、当事人委托近亲属为代理人的,应提供当事人户籍所在地公安机关出具的亲属证明或公证机关出具的亲属关系证明书。  
8、当事人委托有关的社会团体或所在单位推荐人为代理人的,应提供社会团体或单位开具的证明。  
9、有正当理由经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许可的其他公民,主要指以下情形之一:  
(一)取得了法律职业资格证或资格证的公民;  
(二)获得企业法律顾问资格的公民;  
(三)从事法学研究、教育工作的公民;  
(四)从事劳动保障部门、工会组织、企业协会工作的公民;  
(五)法律规定的其他法律工作者。  
10、无民事行为能力和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职工的监护人是他的法定代理人,可由其法定代理人代为参加仲裁活动;法定代理人之间相互推诿责任或法定代理人不明确的,由劳动仲裁委员会为其指定代理人。  1
1、死亡职工可由其利害关系人作为当事人参加仲裁活动。利害关系人应提供户籍所在地公安机关或公证机关出具的相关证明,并经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许可。  1
2、公民代理人参加劳动仲裁活动不得向当事人收取报酬。当事人与代理人应签订不收费的协议书,并提供给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不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供不收费协议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有权取消其代理资格。  1
3、委托代理人提供虚假证明、证件,欺骗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应当取消其代理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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