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法务律师 最近回复:
(一)单位应建立完善的试用期考核制度,明确录用条件并在员工入职时让其知晓,在试用期内对员工进行客观考核,留存好证明员工不符合录用条件的相关证据。
(二)制定清晰、合理且合法的规章制度,向员工公示或告知,对员工违反规章制度的行为进行及时记录和调查,保留相关证据。
(三)对于员工严重失职、营私舞弊行为,及时进行调查,收集造成重大损害的证据,如财务损失报告等。
(四)关注员工是否存在与其他单位建立劳动关系的情况,若发现对本单位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及时沟通并保留证据,若员工拒不改正,再行辞退。
(五)审查劳动合同订立和变更过程,若怀疑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况,及时收集相关证据,如沟通记录等,以证明劳动合同无效。
(六)通过合法途径获取员工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相关法律文书。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规定,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