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医疗费
根据诊断证明、门诊/住院病历、医疗费单据、住院费用清单、用药清单医药费、住院费等计算
2.误工费
(1)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
误工费=实际减少的收入
(2)受害人无固定收入的
误工费=受害人固定收入(天/月/年)×误工时间或者(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或受诉法院所在地相同(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365日)×误工天数
3.护理费
根据护理人员的收入状况、护理人数和护理期限确定
护理费=护理人日收入状况×护理期限×护理人数
护理人员有收入的,参照误工费的标准计算;护理人员没有收入或者雇佣护工的,参照天津市护工从事同等级别护理的劳务报酬标准计算
定残后护理费=天津市上一年度居民服务和其他服务业上一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护理期限×护理依赖程度×护理人数
4.交通费
根据受害人及其必要的陪护人员因就医或者转院治疗所实际发生的费用计算
5.住院伙食补助费
参照住院地当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伙食补助标准予以确定
6.营养费
是否支持营养费及营养期参照医疗机构的意见确定
7.住宿费
确有必要到外地治疗,因客观原因不能住院,实际发生的住宿费
该天津轻微伤赔偿标准最新整理更新时间为2025年,整理自政府网站、媒体等公开出版物,若内容有误欢迎拨打全国客服热线:400-64365-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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