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连带债务与不真正连带如何区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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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与@李正霞律师联合整理 · 2022.03.28 · 6456人看过
导读:1、债务发生的原因不同。不真正连带债务的数个债务的发生原因各不相同,一般是由相关的法律关系竞合而产生。而连带债务的各债务的发生,通常基于同一原因,如基于同一合同约定,或基于共同侵权行为。2、主观目的不同。3、法律效力不同。4、法律要求不同。5、债务人的责任分担不同。

在许多公司运营过程中,有时候会资金不足,这时候就会向银行等贷款。申请贷款的公司称为债务人,银行等借出贷款的称为债权人。债务人承担债权人的所有债款义务。就债务人而言,就有连带债务和不真正连带债务两种。那么,这两者分别的概念是什么?我们要如何进行区分?

一、债务发生的原因不同

不真正连带债务的数个债务的发生原因各不相同,一般是由相关的法律关系竞合而产生;而连带债务的各债务的发生,通常基于同一原因,如基于同一合同约定,或基于共同侵权行为

二、主观目的不同

不真正连带债务各债务人之间,主观上并无共同关系,仅具有客观单一目的。不真正连带债务并非法律或当事人为担保债权实现而有意设立,其发生纯属偶然,各债务的产生相互并无关联,产生后尽管一人的履行可使全部债务消灭,但这只不过是为维护公平及不使债权人因其他人履行债务而额外收益,才作出这样的认定;而连带债务各债务人之间须有主观的共同目的,相互间发生主观的联系。多数债务人为满足债权人的债权及为其债权提供担保而联为一体,各债务均为达此目的的手段,连带债务人中任何一人履行给付就使设定连带债务的目的实现。

三、法律效力不同

不真正连带债务各债务人相互间因无主观的联系,所以除债权人债权满足的事项外,原则上其他事由只发生相对效力,其效力不及于其他债务人;而在连带债务各债务人之间因具有主观的联系,债务人一人所生的事项,其效力一般均及于其他债务人。

四、法律要求不同

连带债务实行法定主义,即法律为限制连带债务的滥用,各国均规定只有在法律明文规定或当事人有明确约定时才产生连带债务,否则不得擅自使用连带债务;不真正连带债务中各债务人的债务分别基于不同原因而各自独立,其运用由法院根据不同法律关系的竞合情况酌定,毋庸法律明文规定,更不存在债务人之间的约定。

五、债务人的责任分担不同

不真正连带债务各债务人相互之间没有主观的共同目的,所以就债务的承担并无分担关系,从而也不发生内部求偿,即使有,也只是基于终局的责任承担;而连带债务各债务人相互之间有主观的共同联系,有责任分担关系,从而相互之间存在内部求偿权。

不真正连带债务是指每个债务人根据自己不同的立场,单独来给付债务。连带债务是数个债务人全部都附有债务责任,直到偿还所有债务。不真正连带根据不同立场履行不同的责任。更多问题,请咨询律图专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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