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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争议仲裁时效的规定包括哪些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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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5.10.17 · 1571人看过
导读:劳动争议仲裁时效规定如下:一般仲裁时效期间为一年,自当事人知道或应知道权利被侵害起算。劳动关系存续期间拖欠劳动报酬争议,劳动者申请仲裁不受一年限制,劳动关系终止的,自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因不可抗力等正当理由可中止时效,原因消除后继续计算。劳动关系解除或终止后相关争议,依劳动者能否证明用人单位承诺支付时间确定劳动争议发生之日。
劳动争议仲裁时效的规定包括哪些情形

一、劳动争议仲裁时效的规定包括哪些情形

劳动争议仲裁时效规定主要包括以下情形:

1.一般情况下,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仲裁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

2.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因拖欠劳动报酬发生争议的,劳动者申请仲裁不受一年仲裁时效期间的限制;但是,劳动关系终止的,应当自劳动关系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3.因不可抗力或者有其他正当理由,当事人不能在本条第一款规定的仲裁时效期间申请仲裁的,仲裁时效中止。从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仲裁时效期间继续计算。

4.劳动关系解除或者终止后产生的支付工资经济补偿金、福利待遇等争议,劳动者能够证明用人单位承诺支付的时间为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后的具体日期的,用人单位承诺支付之日为劳动争议发生之日。劳动者不能证明的,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之日为劳动争议发生之日。

二、劳动争议仲裁所在地如何确定

劳动争议仲裁所在地依据相关法律确定。一般而言,劳动争议由劳动合同履行地或者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管辖

若双方当事人分别向劳动合同履行地和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的,由劳动合同履行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管辖。

这里的劳动合同履行地指劳动者实际工作场所地;用人单位所在地为用人单位注册、登记地。若用人单位未经注册、登记或注册、登记地与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不一致的,以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为用人单位所在地。有多个办事机构的,以其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为用人单位所在地。通过明确这些地点,准确界定劳动争议仲裁的管辖机构,保障当事人合法权益及仲裁程序顺利进行。

三、劳动争议仲裁执行管辖是怎样确定的

劳动争议仲裁裁决的执行管辖按以下规则确定:

被执行人住所地或者被执行的财产所在地的基层人民法院管辖。

若有多个被执行人,且分别居住、财产在不同辖区的,各相关法院都有管辖权申请执行人可以向其中一个法院申请执行;申请执行人向多个法院申请执行的,由最先立案的法院管辖。

当劳动合同履行地和用人单位所在地不一致时,劳动者可选择向劳动合同履行地或者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基层法院申请执行。劳动合同履行地管辖更为优先,在受理后发现其他有管辖权的法院已立案的,应当将案件移送先立案的法院。

总之,劳动争议仲裁执行管辖一般遵循上述原则,以确保执行程序顺利、高效进行。

当探讨劳动争议仲裁时效的规定包括哪些情形时,要知道一般时效是一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还有一些特殊情形,比如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因拖欠劳动报酬发生争议的,劳动者申请仲裁不受一年仲裁时效期间的限制;但是,劳动关系终止的,应当自劳动关系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另外,因不可抗力或者有其他正当理由,当事人不能在规定的仲裁时效期间申请仲裁的,仲裁时效中止。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后,仲裁时效期间继续计算。你是否对这些时效规定仍有疑问呢?若还想进一步了解劳动争议仲裁时效在不同复杂劳动场景下的具体适用等问题,点击网页底部的“立即咨询”按钮,专业法律人士将为你详细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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