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问 15万律师在线解答
首页 > 法律知识 > 交通事故 > 交通事故类鉴定 > 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责任认定书是证据吗?

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责任认定书是证据吗?

跳过文章,直接获取专业解读?
来源:律图与@覃翀颖律师联合整理 · 2022.03.28 · 49715人看过
导读: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三条规定: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交通事故现场勘验、检查、调查情况和有关的检验、鉴定结论,及时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作为处理交通事故的证据。交通事故认定书应当载明交通事故的基本事实、成因和当事人的责任,并送达当事人。由此可见,交通事故责任书是不以当事人签字为生效要件的。

{ArticleTitle}

一般,事故责任认定书属于证据的一种,以交通事故认定书为例,其作为法定证据的一种,具有法律效力。可以作为司法过程中取证的对象。下面,律图小编就对事故责任认定书做出简要的讲解。

  对于交通事故认定书究竟属于哪一证据种类,主要有以下两种观点:

  1、书证说。即认为交通事故认定书属于书证,且是公文书证,因为它是以其内容来证明案件情况的。具体来说,从行为性质来看,对交通事故责任的认定属于行政确认,交通事故认定书属确认文书;从文书形式来看,交通事故认定书是由公安交通管理部门作出的,并且加盖了公安交通管理部门交通事故处理专用章,符合公文书证的要求。

  2、鉴定结论说。认为交通事故认定书解决的是交通事故案件发生的原因、各方当事人的责任大小等各种专门性问题,需要借助交通警察的专门知识和技能,因此它实际上起着鉴定结论的作用。

  笔者认为,将交通事故认定书界定为鉴定结论更为合适:

  第一,交通事故认定书不符合书证的实质要求。

  书证所反映的都是案发前已存在或案件发生的客观过程,它所反映的只能是案件的客观事实,而不能掺入个人对案件事实的主观认识,而交通事故认定书是客观事实与个人知识和经验的产物,掺入了处理事故的交通警察的主观认识,显然其与书证的实质要求不相符合。

  第二,交通事故认定书更符合鉴定结论的基本特征。

  首先,交通事故认定书认定的是事实问题,而不是法律问题。按照《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要求,交通事故认定书“应当载明交通事故的基本事实、成因和当事人的责任”。“基本事实”是指交通事故主要的基本情况,包括车辆在交通事故时的行驶状况;机动车驾驶人是否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车辆的损毁状况;人员伤亡状况以及相关财产的损失等。“成因”是指交通事故是因何种主要原因造成的,包括当事人行为与交通事故的因果关系和第三者的原因以及客观原因等。“当事人的责任”是指当事人对造成交通事故责任大小的承担,即事故的发生由哪一方当事人的责任造成的,或者双方各自对该事故承担多大责任。不难发现,无论是交通事故的基本事实,还是事故的成因、当事人对事故应负的责任,都是事实问题,它们均不涉及民事赔偿或者刑事责任承担等法律适用问题。就此而言,交通事故认定书符合鉴定结论的特性,即只对鉴定对象的有关事实发表判断意见,而不是就案件中的法律问题提供咨询意见。

  其次,交通事故认定书认定的是专门性事实问题。在诉讼中,如果是一般的事实,无需借助于具有专门知识的人来进行判断,就没有必要进行鉴定。在交通事故案件中,如车速、当事人是否遵守了交通规则、车辆毁损的程度以及当事人的行为与交通事故之间的因果关系,必须由具有专门交通知识的专业人员进行判断。就此而言,交通事故认定书解决的是专门性事实问题,而不是一般性的事实问题。这说明交通事故认定书符合鉴定结论针对“专门性问题”这一特点。

  当然,在现今的司法实践中,交通事故认定书都是由处理交通事故的交通警察作出的,也就是说在交通肇事刑事案件中,公安交警办案人员既是侦查人员又是鉴定人员。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二十八条规定,“审判人员、检察人员、侦查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自行回避,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也有权要求他们回避:……(三)担任过本案的证人、鉴定人、辩护人、诉讼代理人。”从该法条规定来看,现今交通事故认定书的取证程序是与我国现行法律相抵触的,应当在立法和实践中予以纠正。

  第三,将交通事故认定书界定为鉴定结论也有利于今后对交通肇事案件的正确处理。

  今后,交通事故认定书不仅可以由单一的公安交通管理部门作出,也可以由道路交通和公安交通管理等部门具有专业知识的人员共同组成的专门鉴定机构对道路交通事故进行鉴定,确定和划分事故责任。这样一来,检察机关、审判机关一旦在办案过程中发现交通事故认定书有明显错误时,可以委托作出该认定书的上级鉴定机构进行复核认定。人民法院还可以根据现场勘验、检查情况以及庭审情况作出对交通事故认定书是否采信以及部分采信部分不采信的决定。

  总之,如果你对相关问题有疑惑的,建议咨询专业的律师。不过,责任事故认定书作为法定的证据之一的,有其自身存在的合理性。在提起诉讼的过程中,事故责任认定书可以作为证据被调查。如果你对相关问题还有疑惑的,建议咨询专业的律师,以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保护自己的利益不受伤害。

延伸阅读:
有法律问题?北京律师为您在线解答
展开全文
看完仍有疑问?想要更详细的答案?
更快速 更准确 更全面
更多

交通事故类鉴定热门文章

  • 肇事者已在保险公司投有交强险,将风险已经转嫁给保险公司,并且鉴定费用系受害人因本次交通事故而产生的损失,属于交强险赔偿的范围,而且虽然受害人进行鉴定是为了完成自己的举证责任,但是这种责任是由于肇事者的不法行为引起的,受害人的伤残是与加害人的行为有直接的因果关系,所以应该由被告保险公司承担。
    43351次阅读2022.03.30
  • 医疗费根据医疗机构出具的医药费、住院费等收款凭证,结合病历和诊断证明等相关证据确定。误工费是受害人从遭受伤害到完全治愈这一期间内(即误工时间,因无法从事正常的工作或者劳动而失去或减少的工作、劳动收人的赔偿费用。护理费是指受害人因遭受人身伤害,生活无法自理需要他人帮助而付出的费用。
    6833次阅读2022.03.28
  • 鉴定应当在二十日内完成;需要延期的,经设区的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批准可以延长十日。鉴定周期超过时限的,须报经省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批准。
    331883次阅读2022.03.28
  • 鉴定应当在二十日内完成;需要延期的,经设区的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批准可以延长十日。鉴定周期超过时限的,须报经省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批准。
    273950次阅读2022.03.28
  • 1、客观评定原则伤残鉴定应以人体伤后治疗效果为依据,认真分析残疾与事故、损伤之间的关系,实事求是地评定。2、比照评定原则。3、分别评定原则。4、排除原伤病原则鉴定道路交通事故受伤人员伤残程度时,应排除其原有伤、病等进行评定。
    5049次阅读2022.03.28

想获取更多交通事故资讯

微信扫一扫

想获取更多交通事故资讯

微信扫一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