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问 15万律师在线解答
首页 > 法律知识 > 刑事辩护 > 强制措施 > 监视居住决定由哪个机关作出?监视居住概念

监视居住决定由哪个机关作出?监视居住概念

跳过文章,直接获取专业解读?
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2.07.28 · 34050人看过
导读:监视居住由公安机关执行,监视居住是指,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在刑事诉讼中限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规定的期限内不得离开住处或者指定的居所,并对其行为加以监视、限制其人身自由的一种强制措施。

我国的司法机关有检察院、法院、公安机关,这些机关可以决定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实施刑事强制措施。我国刑事诉讼法规定的刑事强制措施有拘传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拘留、逮捕。其中,监视居住由哪个机关决定和执行呢?详情请看下文。

一、监视居住决定由哪个机关作出?

监视居住由公安机关执行。

二、监视居住概念

监视居住是指,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在刑事诉讼中限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规定的期限内不得离开住处或者指定的居所,并对其行为加以监视、限制其人身自由的一种强制措施。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符合逮捕条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监视居住:

(一)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的;

(二)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

(三)系生活不能自理的人的唯一扶养人;

(四)因为案件的特殊情况或者办理案件的需要,采取监视居住措施更为适宜的;

(五)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监视居住措施的。

对符合取保候审条件,但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不能提出保证人,也不交纳保证金的,可以监视居住。

三、监视居住的适用条件

根据新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监视居住,是指人民检察院为了保证侦查、起诉工作的顺利进行,责令犯罪嫌疑人不得离开指定区域,并对其活动进行监视的一种强制措施。具体可以对以下情形的犯罪嫌疑人采取监视居住的强制措施。

依新刑事诉讼法第72条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于符合逮捕条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监视居住:

(一)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的;

(二)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

(三)系生活不能自理的人的唯一扶养人;

(四)因为案件的特殊情况或者办理案件的需要,采取监视居住措施更为适宜的;

(五)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监视居住措施的。

对符合取保候审条件,但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不能提出保证人,也不交纳保证金的,可以监视居住。

监视居住由公安机关执行。

是否采取监视居住的强制措施由公安机关、法院或检察院决定。

四、监视居住的法律规定

刑诉法》第七十五条被监视居住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遵守以下规定:

(一)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执行监视居住的处所;

(二)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会见他人或者通信;

(三)在传讯的时候及时到案;

(四)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证人作证;

(五)不得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

(六)将护照等出入境证件、身份证件、驾驶证件交执行机关保存。

被监视居住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违反前款规定,情节严重的,可以予以逮捕;需要予以逮捕的,可以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先行拘留。

监视居住是由公安机关做出的决定,而且并不是每个犯罪嫌疑人都可以采取监视居住的强制措施,必须符合法定的条件才可以,而且在监视居住期间必须遵守法律规定。如还有疑问,律图小编大家登录律图网站咨询在线专业律师,这是很有帮助的。

延伸阅读:
有法律问题?北京律师为您在线解答
展开全文
看完仍有疑问?想要更详细的答案?
更快速 更准确 更全面
更多

强制措施热门文章

  • 1、在侦查期间,发现犯罪嫌疑人另有重要罪行的,自发现之日起依照《刑事诉讼法》第154条的规定重新计算侦查羁押期限。重新计算侦查羁押期限的,由公安机关决定,无需人民检察院批准,但须报人民检察院备案。2、公安机关补充侦查完毕移送检察院后,人民检察院重新计算审查期限。
    12941次阅读2022.07.28
  • 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
    10505次阅读2022.07.28
  • 1、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所谓“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是指同时具备下列情形:(1)有证据证明发生了犯罪事实。(2)有证据证明该犯罪事实是犯罪嫌疑人实施的。(3)证明犯罪嫌疑人实施的犯罪行为的证据已有查证属实的;2、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3、有逮捕必要的。
    10187次阅读2022.07.28
  • 拘传是指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和人民法院对未被羁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依法强制其到案接受讯问的一种强制措施。拘传是我国刑事诉讼强制措施体系中强制力最轻的一种,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和人民法院在刑事诉讼过程中,均有权决定适用。但是司法实践中拘传执行者是公安机关。
    41210次阅读2022.07.28
  • 劳动教养就是劳动、教育和培养,简称劳教。劳动教养制度是中华人民共和国从外国引进,但形成世界上中国独有的制度。在我国,目前承担执行刑罚、惩罚和改造犯人的劳改机关有五种:1、监狱。2、劳动改造管教队,简称劳改队。3、少年犯管教所。4、看守所。5、拘留所。即监管被判处拘役的罪犯的劳改场所。
    59770次阅读2022.07.28

想获取更多刑事辩护资讯

微信扫一扫

想获取更多刑事辩护资讯

微信扫一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