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撤回确定劳动关系的理由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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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5.04.08 · 1556人看过
导读:撤回确定劳动关系的理由包括:一是出现新证据,使先前认定劳动关系的依据存误,如证据真假或关联性受质疑;二是双方协商一致不再认定劳动关系,有书面协议证明;三是法律适用或程序出错致认定有误,经相关部门纠正后撤回;四是遭遇不可抗力等特殊状况,无法维持认定且产生实质影响。撤回需合理依据与证明,确保法律程序公正合法。
撤回确定劳动关系的理由有哪些

一、撤回确定劳动关系的理由有哪些

撤回确定劳动关系的理由主要如下:

新证据出现,致使先前认定劳动关系的依据有误,像证据的真假或关联性遭质疑等。

双方协商一致决定不再认定劳动关系,并有书面协议等作证明。

因法律适用或程序方面出了差错导致劳动关系认定有误,经相关部门纠正后需撤回。

遭遇不可抗力等特殊状况,无法继续维持劳动关系认定,且此状况对认定产生实质影响。

总之,撤回需有合理依据和证明,以保障法律程序的公正合法。

二、撤回确定劳动关系申请在法律上有啥理由

一、撤回确定劳动关系的理由有哪些

撤回确定劳动关系申请,在法律上常见理由如下:

双方协商一致:若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就劳动关系相关事宜达成和解,如工资支付、待遇补偿等,双方可协商撤回申请。此体现当事人对自身权利的处分,符合意思自治原则。

证据不足:申请人发现支持劳动关系存在的证据不充分,继续申请可能面临败诉结果,此时撤回申请可避免不利裁决。

主体不适格:发现被申请主体有误,比如实际用工主体并非最初认为的单位,为重新确定正确主体而撤回申请。

情况发生变化:如劳动者已找到新工作,不再需要通过确定原劳动关系获取权益,或用人单位已注销等客观情况变化,导致申请无实际意义。

三、撤回确定劳动关系申请需遵循哪些法律规定

撤回确定劳动关系申请,主要依据《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一般而言,在仲裁裁决作出前,申请人可自行决定撤回仲裁申请。这是当事人对自身权利的处分,只要不违反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损害国家、集体和他人合法权益,仲裁委通常会准许。

若已向法院提起确定劳动关系的诉讼,根据《民事诉讼法》,宣判前原告申请撤诉的,是否准许由人民法院裁定。法院会审查撤诉申请是否存在规避法律、损害他人利益等情形,若不存在则可能裁定准许撤诉。

申请人撤回申请后,若就同一仲裁请求再次申请仲裁,仲裁委在规定时效内仍会受理。但要注意,撤诉后可能面临重新收集证据等情况。

当我们探讨撤回确定劳动关系的理由有哪些时,其实存在多种情形。比如双方协商一致,可解除劳动关系,这自然就撤回了原本确定的劳动关系。又或者用人单位以劳动者严重违反规章制度为由解除劳动合同,这也能导致劳动关系的撤回。此外,如果劳动者与用人单位达成和解协议,就相关赔偿等事宜协商一致,也可能撤回对确定劳动关系的认定。你是否在劳动关系方面存在类似疑问呢?若对于撤回确定劳动关系的具体操作、法律依据或其他相关问题仍有困惑,不要迟疑,点击网页底部的“立即咨询”按钮,专业律师将为你详细解答,帮你理清其中的法律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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