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职工工亡待遇标准是什么
1、按职工本人工资的一定比例发给由工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的亲属。
2、配偶每月40%,其他亲属每人每月30%,孤寡老人或者孤儿每人每月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增加10%。
3、核定的各供养亲属的抚恤金之和不应高于因工死亡职工生前的工资。
4、供养亲属范围:详见劳动和社会保障部的相关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八十二条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二、职工工亡待遇标准是什么
关于员工工亡待遇标准,国家法规《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九条明确指出:
如员工不幸因公殉职,其近亲家属须根据该等法律条款的相关内容,从工伤保险基金中相应地领取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以及一次性的工亡补助金。
具体而言,以下将逐一详述:
首先是丧葬补助金。
这部分补助金的计算方式为丧葬补助金=六个月×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其次是供养亲属抚恤金。
这部分抚恤金是以职工本人工资为基准,按一定比例发放给那些曾经为员工提供主要生活来源或丧失劳动力的亲朋好友。
具体而言,抚恤金的计算公式可以表示为:
抚恤金=(职工本人工资×百分比)×人数。
而这个百分比则取决于受抚恤者的身份与关系:
如果是配偶,则为每月40%;
如果是其他亲属,则不论性别均为每月30%;
若为孤寡老人或孤儿,他们的相关费用会在此基础上再额外增加10%。
最后是一次性工亡补助金。
此项补助金的数额为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
若伤残职工在停工留薪期内因工伤导致不幸离世,他们的家人依旧能够享有丧葬补助金及供养亲属抚恤金的待遇。
对于一级至四级伤残职工,若于停工留薪期满后离世,他们的家人也同样能够依法享受上述各项待遇中的第一乃至第二项所包含的款项。
《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九条职工因工死亡,其近亲属按照下列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领取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
(一)丧葬补助金为6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二)供养亲属抚恤金按照职工本人工资的一定比例发给由因工死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的亲属。
标准为:
配偶每月40%,其他亲属每人每月30%,孤寡老人或者孤儿每人每月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增加10%。
核定的各供养亲属的抚恤金之和不应高于因工死亡职工生前的工资。
供养亲属的具体范围由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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