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问 15万律师在线解答
首页 > 法律知识 > 债权债务 > 民间借贷 > 民间借贷合同纠纷证人证言有效吗?

民间借贷合同纠纷证人证言有效吗?

跳过文章,直接获取专业解读?
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2.03.28 · 1610人看过
导读:当事人产生民间借贷纠纷案件时,证人证言属于提起民事诉讼过程中人民法院进行审理的关键证据之一,如果经人民法院查证属实的情形下,对于借贷债务纠纷的最终判决将起到决定性和关键性的作用。

一、民间借贷合同纠纷证人证言有效吗?

民间借贷产生纠纷向法院起诉的,证人证言是证据之一,经法院查证属实的就有效,但只有证人证言是不足以证明借贷关系的成立,需要其他证据。

出借人向人民法院起诉时,应当提供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以及其他能够证明借贷法律关系存在的证据。

当事人持有的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没有载明债权人,持有债权凭证的当事人提起民间借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被告对原告的债权人资格提出有事实依据的抗辩,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原告不具有债权人资格的,裁定驳回起诉

相关法律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三条 证据种类证据包括:

(一)当事人的陈述;

(二)书证;

(三)物证;

(四)视听资料;

(五)电子数据;

(六)证人证言;

(七)鉴定意见;

(八)勘验笔录。证据必须查证属实,才能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

二、民间借贷纠纷处理的原则是什么?

1、人民法院审查借贷纠纷案件的起诉时,要求原告提供书面借据;无书面借据或无法提供的,应提供必要的事实根据或与自己无利害关系的两人以上的证人证言来支持自己的主张。

2、民间借贷的利率可以约定,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未超过年利率24%,出借人请求借款人按照约定的利率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超过年利率36%,超过部分的利息约定无效。借款人请求出借人返还已支付的超过年利率36%部分的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3、公民之间的定期无息借贷,出借人要求借款人偿付逾期利息,或者不定期无息贷款经催告不还;出借人要求偿付催告后的利息的,可参照银行同类贷款的利率计息。

4、出借人明知是为了进行非法活动而借款的,其借贷关系不予保护。对双方的违法借贷行为,可按照有关法律予以制裁。

5、在借贷关系中,仅起联系、介绍作用的人,不承担保证责任。对债务的履行确有保证意思的,应认定为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

6、行为人以借款人的名义出具的借据代其借款,借款人不承认,行为人又不能证明的,由行为人承担民事责任

综上所述,民间借贷合同纠纷中最主要的法定有效证据证明是合同本身,如果存在异议时证人证言同样作为法定有效证据材料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经人民法院查证属实的就有效,但只有证人证言是不足以证明借贷关系的成立,需要其他证据作为进一步确认。

延伸阅读:
有法律问题?北京律师为您在线解答
展开全文
看完仍有疑问?想要更详细的答案?
更快速 更准确 更全面
更多

民间借贷热门文章

  • 并购贷款期限最长7年。2015年,银监会官网公布,对2008年出台的《商业银行并购贷款风险管理指引》(以下简称《指引》)进行了修订并正式发布,将并购贷款期限从5年延长至7年,将并购贷款占并购交易价款的比例从50%提高到60%,取消并购贷款担保的强制性要求。
    15015次阅读2022.03.28
  • 并购贷款期限最长7年。2015年,银监会官网公布,对2008年出台的《商业银行并购贷款风险管理指引》(以下简称《指引》)进行了修订并正式发布,将并购贷款期限从5年延长至7年,将并购贷款占并购交易价款的比例从50%提高到60%,取消并购贷款担保的强制性要求。
    12382次阅读2022.03.28
  • 借钱立有有借据,属于民事法律关系,即债权债务关系,所以不属于违法行为。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虚构事实或隐瞒真相的欺骗方法,使受害人陷于错误认识并“自愿”处分财产,从而骗取数额较大以上公私财物的行为”,因此不构成诈骗罪。
    681279次阅读2022.03.28

想获取更多债权债务资讯

微信扫一扫

想获取更多债权债务资讯

微信扫一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