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问 15万律师在线解答
首页 > 法律知识 > 合同事务 > 合同纠纷 > 委托合同和行纪合同的区别有哪些

委托合同和行纪合同的区别有哪些

跳过文章,直接获取专业解读?
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2.03.28 · 1784人看过
导读:委托合同和行纪合同的区别为行纪合同在签订以后,相关委托人是需要向行纪人支付相应的报酬的,而委托合同可以约定支付报酬,也可以是无偿进行的。同时在行纪合同当中,行纪人必须是具备相关资格的法人。

一、委托合同行纪合同的区别有哪些

委托合同与行纪合同都是基于双方当事人的彼此信任而产生,由一方代为另一方办理委托的事务,其法律后果由委托方承受。但是,这两种合同又有所区别:

其一,行纪合同必须是有偿的,委托人要向行纪人支付报酬;而委托合同可以是有偿的,也可以是无偿的。

其二,行纪合同的主体具有限定性。在我国,行纪合同的委托人可以为公民或法人,但行纪人只能是经批准经营信托业务的法人,未经法定手续批准经营信托业务的法人或公民不得经营信托业务,不能成为行纪合同中的行纪人。而委托合同的适用范围十分广泛,各类民事主体之间均可建立委托合同关系,对委托人、受托人没有什么特殊的要求。

其三,行纪合同中的行纪人是以自己的名义办理行纪事务,委托人不直接与第三人发生法律上的权利义务关系;而委托合同中的受托人可以以委托人的名义办理委托事务,也可以以自己的名义办理委托事务。在前一种情况下,委托人直接与第三人之间产生权利义务关系。

二、拍卖属于行纪合同吗

拍卖合同不属于行纪合同,行纪合同的特征有行纪人的介入权、行纪人的自主权,拍卖合同不具有这两点特征,如果将拍卖合同应要归入合同分则的有名合同,应该最接近委托合同。

行纪人的主要义务:

(1)为委托人从事贸易活动的义务。行纪人应按照委托人的指示完成行纪行为,并应当尽注意义务,以使委托人的利益不受损失或少受损失。

(2)依委托人指示处理事务的义务。委托人指定了卖出价格或买入价格的情况下,行纪人应当按委托人的指定价格处理事务。行纪人低于委托人指定的价格卖出或者高于委托人指定的价格买入的,应当经委托人同意。未经委托人同意,行纪人补偿其差额的,该买卖对委托人发生效力。行纪人高于委托人指定的价格卖出或者低于委托人指定的价格买入的,可以按照约定增加报酬。委托人对价格有特别指示的,行纪人不得违背该指示卖出或者买入。

(3)妥善保管的义务。行纪人占有委托物的,应当妥善保管委托物。

(4)委托物处置的义务。委托物交付给行纪人时有瑕疵或者容易腐烂、变质的,经委托人同意,行纪人可以处分该物;与委托人不能及时取得联系的,行纪人可以合理处分。

(5)负担行纪费用的义务。行纪人处理委托事务支出的费用,由行纪人负担,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行纪人的主要权利:

(1)请求报酬权。行纪人完成或者部分完成委托事务的,委托人应当向其支付相应的报酬。委托人逾期不支付报酬的,行纪人对委托物享有留置权,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2)介入权。行纪人接受委托实施行纪行为时,可以自己的名义介入买卖活动。行纪人买入或卖出市场定价的商品时,只要委托人没有相反的意思,可以自己作为买受人或出卖人。行纪人行使介入权后,仍可要求委托人支付报酬。

(3)提存权。行纪人按照约定买入委托物,委托人应当及时受领。经行纪人催告,委托人无正当理由拒绝受领的,行纪人可提存委托物。委托物不能卖出或者委托人撤回出卖,经行纪人催告,委托人不取回或者不处分该物的,行纪人可提存委托物。

(4)留置权。“行纪人完成或者部分完成委托事务的,委托人应当向其支付相应的报酬。委托人逾期不支付报酬的,行纪人对委托物享有留置权,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拍卖合同不属于行纪合同,行纪合同需要行纪人拥有介入权和自主权。同时在签订行纪合同协议时,需要注意该协议产生效用的期限和双方需要承担的义务和责任,以及相关的违约事项。


延伸阅读:
有法律问题?北京律师为您在线解答
展开全文
看完仍有疑问?想要更详细的答案?
更快速 更准确 更全面
更多

合同纠纷热门文章

  • 保险合同期满并不会全额退还,但是可以拿回本金的,但是正常合同期满后是可以全部拿回本金的,如果是分红险,应该还可以拿到部分分红,但是不会很多,会远远低于预期的,提前退肯定有损失,还不少,不过得知道你买的具体时间,越晚退损失会越少越早退损失部分越多。
    151801次阅读2022.07.28
  • 解决合同纠纷的解决有四种途径,即协商、调解、仲裁和诉讼。其中通过合同当事人根据法律和合同的有关规定自行协商解决,或者通过调解对合同当事人的纠纷加以解决,这两种方式最省事、最简便易行。
    59181次阅读2022.03.30
  • 1、受害人故意。2、第三人过错。3、不可抗力。4、正当防卫。5、紧急避险。民事责任的免责事由一共包括以上五个部分。
    85050次阅读2022.03.28
  • 不要行政命令担保(或称领导干预担保。这种担保违背自愿原则,在是否设立担保、采用何种形式担保、担保多大范围的债务这些问题上不是由当事人商定,而是在领导干部用行政命令或出面干预的情况下设定的,容易产生纠纷。
    26661次阅读2022.03.28
  • 履行期限不明确的,根据《民法典》第 692条的规定,双方当事人可以另行协议补充,如果协议补充不成的,应当根据合同的有关条款和交易习惯来确定。如果还无法确定的,债务人可以随时履行,债权人也可以随时要求履行,但应当给对方必要的准备时间。这也是合同履行原则中诚实信用原则的体现。
    5717次阅读2022.03.28

合同纠纷专题解读

想获取更多合同事务资讯

微信扫一扫

想获取更多合同事务资讯

微信扫一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