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部关于执行
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59条规定,“职工在患病或非因工负伤治疗期间,在规定的医疗期间内由企业按有关规定支付其
病假工资或疾病救济费,病假工资或疾病救济费可以低于当地
最低工资标准支付,但不能低于最低工资标准的80%”。
劳动者可以在病假期间得到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80%的工资。
具体标准由各省、自治区根据其所在地区经济发展水平另行制定。
解决非因工负伤医疗期工资待遇的办法有:
1,当劳动者发生非因工负伤的疾病需要住院治疗时,用人单位应依照本省相关法律规定和劳动者
工龄长短支付其相应的病假期工资待遇.
2,如果劳动者在医疗期间,用人单位停发工资待遇,则劳动者可以在出院后
申请劳动仲裁,要求用人单位支付其病假期工资待遇。
3,另外根据《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二条规定,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用人单位不得依照本法第四十条(劳动者无过错)、第四十一条(经济性裁员)的规定
解除劳动合同。
因此,如果用人单位在劳动者医疗期间单方解除劳动合同,属于违法解除,需要向劳动者支付双倍经济补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