抵押人用来抵押的财产,是指抵押人用来抵押的物及权利。
但并非所有的财产都可作为
抵押权的客体。
首先,该财产必须具有流通性或至少具有限制流通性,不能流通的财产不能作为抵押权的客体。
其次,作为抵押权客体的财产必须是抵押权人有处分权的财产。
第三,用于抵押的财产价值应大于或至少等于所担保的债权,只有这样才能保障债权的实现。
第四,作为抵押权客体的财产必须是经使用不会使其价值急剧降低的财产。
具体而言,我国《
担保法》(自2021年1月1日起废止)规定,以下财产可以抵押:1、抵押人所有的房屋和其他地上定着物;2、抵押人所有的机器、交通运输工具和其他财产;3、抵押人依法有权处分的国有
土地使用权、房屋和其他地上定着物;4、抵押人依法有权处分的国有的机器、交通运输工具和其他财产;5、抵押人依法承包并经发包方同意抵押的荒山、荒沟、荒丘、荒滩等荒地的土地使用权;6、依法可以抵押的其他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