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让
专利申请权的,当事人必须订立书面合同,经专利局登记和公告后生效。
如果不经过登记和公告,
专利权不会发生真正的移转,受让方也不可能真正享有专利权。
这一点,专利权转让的当事人(尤其是受让方)应特别予以注意。
由于登记和公告并列成为转让生效的条件,而实践中公告又往往滞后于登记,则在当事人履行了登记手续后,在尚未公告前,仍不能发生专利权的转移。
转让专利申请权或者专利权的,当事人应当订立书面合同,并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登记,由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予以公告。
专利申请权或者专利权的转让自登记之日起生效。
我们从而明确了登记是专利权转让生效的条件。
经过登记后,专利权即发生移转。
而公告则是为方便公众了解专利权的状态所进行的工作,对于权利的转让不具有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