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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条上注明收到现金是否有效

时间:2025.02.18 标签: 债权债务 个人债务 阅读:824人
律师解答:
有效的。
律师解析:
有效的。
如果出借人确实收到借款人偿还的现金,可以在借条上注明,该注明是合法有效的。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六百六十七条
借款合同是借款人向贷款人借款,到期返还借款并支付利息的合同。
第六百六十八条
借款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但是自然人之间借款另有约定的除外。
借款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借款种类、币种、用途、数额、利率、期限和还款方式等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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卢柳静律师

上海段和段(德阳)律师事务所

毕业于四川大学,从事法律工作至今。擅长债权债务、合同纠纷、工伤赔偿、人身损害赔偿、法律顾问等。欢迎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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