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人没写借条, 被借人在没有注明的情况下写的欠条

黑龙江 - 佳木斯 个人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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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隆区法务团

地区:黑龙江 - 佳木斯

没有写明还款日期的欠条,从出具之日开始计算时效。民法上有关诉讼时效的规定,就欠条而言,是两年。既从欠条签发之日起视为债务发生之日,两年内如果不像债务人主张债权,则丧失了在人民胜诉的权利。也就是债权不会得到人民的支持,所以无法请求通过的执行来实现自己的债权。虽然不能通过支持取得该债权,仍然在两年过后向对方请求债权,不过对方还不还那是债务人的问题了。如果该债务超过了四年那么将无权取得欠条上所载金额。如果取得将构成不当得利。{VIEWLIST}对在一方履行合同后另一方因无款可付而写下的欠条,此时权利人已经知道其权利受到侵犯,则诉讼时效的起算应自写下欠条的次日起算。{VIEWLIST}

2021-05-16 11:25:03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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