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1.
被执行人履行完义务,法院三日内删除失信信息。
2.达成
执行和解协议并履行完毕,法院解除
执行措施。
3.提供有效
担保或获
申请执行人同意,法院可决定
暂缓执行,
期限届满后依情况处理。
4.有纳入失信名单期限情形,期限届满三个工作日内删除。
满足条件可联系法院办理解除。
案情回顾:小朱因
债务纠纷被法院列为被执行人。之后,小朱积极履行了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但发现自己仍处于被执行状态。小朱认为法院应及时解除相关执行措施,而法院表示需按程序处理,双方就解除执行状态的时间产生争议。此外,小胡也有类似情况,他与申请执行人达成执行和解协议并履行完毕,可执行状态也未及时解除。
案情分析:1、根据法律规定,若被执行人履行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法院应在三日内删除失信信息。小朱已履行义务,法院应按此规定及时处理。
2、若达成执行和解协议且已履行完毕,法院也应解除执行措施。小胡符合这一情况,法院应解除其执行状态。同时,若被执行人提供有效担保或经申请执行人同意,法院可决定暂缓执行,期限届满后按不同情况处理;存在纳入失信期限情形的,期限届满三个工作日内删除。满足相应解除条件时,
当事人可联系法院办理解除手续。
版权声明:本平台对图文内容模式享有独家版权,未经许可不得以任何形式复制、转载。
投诉/举报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由律图网结合政策法规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不代表平台的观点和立场。若内容有误或侵权,请通过右侧【投诉/举报】联系我们更正或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