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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习期人身损害谁来承担责任

时间:2025.07.09 标签: 工伤赔偿 工伤纠纷 阅读:1392人
律师解析:
1.在校学生实习期间,若在实习单位因工作受损,若实习单位没尽到安全保障义务,要进行相应赔偿
学校在实习安排和管理上有过错,也要担责。
2.劳动者试用期实习,与单位建立了劳动关系,工作中受伤通常按工伤处理。
用人单位要担起工伤保险责任,需在规定时间申请工伤认定;
若没依法缴纳工伤保险费,单位要支付待遇。
责任承担需结合实习性质和各方过错确定。

案情回顾:

小朱是在校学生,在某单位实习期间因单位机器故障受伤。小许则是劳动者试用期在单位实习,工作时因操作失误受伤。小朱家属认为实习单位和学校都应担责,实习单位觉得学校也有管理责任;小许认为单位应按工伤处理,单位以小许操作失误为由不愿承担全部责任。

案情分析:

1、对于小朱的情况,根据《民法典》及相关规定,若实习单位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需承担相应赔偿责任。同时,若学校对实习安排、管理存在过错,也需承担与其过错相应的责任,所以要判断实习单位和学校是否有过错来确定赔偿责任。
2、对于小许的情况,因其与用人单位已建立劳动关系,在工作中受伤一般按工伤处理。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由用人单位承担工伤保险责任。即便小许操作失误,只要符合工伤认定条件,单位仍需负责。若单位未依法缴纳工伤保险费,由单位支付工伤保险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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卢建军律师团队律师

广东泰而安律师事务所

卢建军律师,二十年法律工作经验,现担任广东泰而安律师事务所创始人,毕业于江西南昌大学法学院,后获得湖南师范大学法律硕士学位,北京大学汇丰商学院主修金融,经济管理、法律双学历。经验丰富,思维缜密,责任心强。擅长婚姻家事、刑事辩护、劳动纠纷、合同纠纷、公司经营、交通事故等案件。 曾长期在深圳富*康科技集团、美资企业SHOPV*CLIMIT*D、深圳市怡*通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等多家上市公司从事税务规划、风险控制、法务顾问多年。曾办理多起重大刑事案件、在多个刑事案件中取得不起诉、缓刑、不批捕取保候审、改判胜诉等成果。致力于为每位客户提供专业细致的订制化法律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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