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1.若能找出高空坠物的具体
责任人,由该责任人承担
赔偿,比如因管理不善导致搁置物坠落伤人的情况。
2.若无法确定具体责任人,除能自证清白者外,可能的加害人需给予补偿。
3.建筑物管理人若没采取必要安全保障措施,要担责。
4.
受害人可要求责任人赔偿
医疗费、
误工费、
残疾赔偿金等。
案情回顾:小朱路过一栋居民楼时,被高空坠落的花盆砸中头部,当场昏迷。经救治,小朱虽脱离生命危险,但落下残疾。事后,无法确定花盆具体由哪家住户抛出。小朱
家属要求整栋楼可能加害的住户给予赔偿,部分住户以自己不可能是
侵权人为由拒绝。同时,该小区物业服务企业平时未对高空坠物采取必要安全保障措施。
案情分析:1、由于难以确定具体侵权人,根据公平责任原则,除能证明自己不是侵权人的住户外,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应给予小朱补偿。
2、该小区物业服务企业未采取必要安全保障措施,应依法承担未履行安全保障义务的
侵权责任。
3、小朱可向相关责任人主张医疗费、误工费、残疾赔偿金等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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