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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发商怎样算合同欺诈

时间:2025.06.22 标签: 房产纠纷 房产纠纷 阅读:970人
律师解析:
以下情形开发商算合同欺诈
1.虚假宣传,如夸大配套、绿化等,与交付不符。
2.隐瞒信息,像抵押、查封或重大质量问题。
3.虚构事实,如宣称学区名额却无法落实。
4.一房多卖,将同一房屋卖给多人。
若遭遇欺诈,受欺诈方可请求撤销合同。
撤销后,开发商要返还房款及利息,赔偿损失,还可能承担不超已付房款一倍的赔偿责任

案情回顾:

小何与某开发商签订购房合同,开发商宣传房屋周边有大型商场和优质学区,小区绿化面积达50%。小何入住后发现商场建设遥遥无期,学区名额无法落实,且绿化面积仅20%。后来小何还得知该房屋在出售前已被抵押。小何认为开发商存在欺诈行为,要求撤销合同并赔偿损失,双方因此产生争议。

案情分析:

1、开发商的行为构成合同欺诈。其虚假宣传房屋配套设施和绿化面积,虚构学区名额,隐瞒房屋抵押情况,符合合同欺诈的情形。
2、小何作为受欺诈方,有权请求法院或仲裁机构撤销合同。合同被撤销后,开发商应返还小何购房款及利息,并赔偿小何因此遭受的损失。此外,小何还有可能根据相关规定,要求开发商承担不超过已付购房款一倍的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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朱瑞雷律师

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

朱瑞雷 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律师 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房产部主任 盈科全国合同法专委会副主任 盈科全国婚姻家庭专委会委员 第十届北京市律师协会合同法专委会委员 第十一届北京市律师协会土地与房地产专委会委员 北京电视台《律师帮帮忙》栏目嘉宾律师 北京电视台“一直播”、“映客”TV法律微服务直播栏目嘉宾律师 朱瑞雷律师2006年开始从事法律工作,2012年加入盈科律师事务所。2015、2016、2017、2018年度,连续4年荣获盈科北京“优秀律师”称号。2015年晋升为盈科北京高级合伙人,2015年开始担任盈科北京房产法律事务部主任至今,2015年开始担任盈科全国合同法专委会副主任至今。 朱瑞雷律师秉承“受人之托,忠人之事”的执业理念,以细致认真的工作态度和深厚的理论功底为当事人提供了出色的法律服务,最大限度地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朱瑞雷律师做事沉稳干练,效果显著,承办了数百起重大民商事案件,尤其是在房产纠纷、合同纠纷、婚姻家庭、民商事案件领域有着深厚的造诣并先后担任多家企业的法律顾问。 朱瑞雷律师应邀作为多家媒体及网站的点评律师,多次应邀参加北京电视台《律师帮帮忙》、北京电视台“一直播”、“映客”TV法律微服务直播栏目嘉宾律师、《中国法治报道》、《中央人民广播电台》、《北京晨报》、《北京晚报》、《法制晚报》、《人物周刊》、《检查日报》、《人民网》、央视新闻网、环球网、腾讯网、新浪新闻、暴风影音、中国企业新闻网、正义网、房地产网等媒体和专业门户网站的访谈节目和采访。 朱瑞雷律师在长期的律师生涯中,不断总结经验,精益求精,组建了自己的专业律师团队,致力于民商事诉讼案件、企业法律顾问的法律服务,真正做到了想客户之所想,急客户之所急。 朱瑞雷律师及团队执业理念: 受人之托,忠人之事。 想当事人之所想,急当事人之所急。 对工作严格要求,对案件高度负责。 细节决定成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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