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得安律师事务所
韩旭律师,天津知名大律师王增强团队骨干成员,天津得安律师事务所业务副主任。天津电视台《法眼大律师》、《都市报道》栏目合作律师、天津生活广播《法律与生活》栏目嘉宾律师、天津北方网《津云微视》频道合作律师。医事法学专业,擅长处理交通、医疗事故人身损害赔偿案件。带领团队承办人身损害赔偿案件上千件。在法医评残、医疗损害因果关系鉴定处理上具有专业见解和技巧。积累了丰富的人身损害赔偿处理经验,惠及数以千计的交通、医疗事故受害当事人。历经各种疑难、复杂案件的成功代理让很多当事人获得满意的赔偿。以认真负责的工作态度和高超的办案技巧为当事人提供了全面出色的法律服务。更大限度的维护当事人的权益。并始终坚定一个信念,当事人的委托无小事,受人之托,忠人之事,以自己的专业、真诚,赢得众多客户的良好评价。
咨询该律师无论是由于饮酒而导致驾驶行为的行为人,或者是因过量饮品而导致驾驶行为的个体,其驾驶行为引起的任何人员伤害或财产损失,保险公司均应在机动车强制保险额度的最大范围内负有人身损害赔偿的法律义务。然而,仅当确定加害者的致害行为系受害者故意所为时,保险公司才有权利免除赔偿责任。
当司机醉驾撞击护栏,属单方交通事故,由警务人员裁决。若确认醉驾,责任保险公司拒赔。肇事者将受公安交管部门约束至清醒,吊销驾照,承担刑事责任,并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驾照。这是对醉驾行为的严厉打击,旨在维护道路安全。
在摩托车醉驾事故中,交强险应在GDPR强制险的理赔金额内承担赔偿责任,包括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但如果受害人故意导致事故,或驾驶员醉驾后逃逸,保险公司仅对财产损失免责,仍需对人身伤害承担赔偿责任。
在摩托车醉驾事故中,交强险应在GDPR强制险的理赔金额内承担赔偿责任,包括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但如果受害人故意导致事故,或驾驶员醉驾后逃逸,保险公司仅对财产损失免责,仍需对人身伤害承担赔偿责任。
因醉驾发生交通事故的,就算保险合同还没有到期,交强险也不承担任何赔偿责任,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中规定了交强险的免赔范围,其中就包括醉驾发生的交通事故,此外,故意制造交通事故或者车辆被盗期间发生交通事故的,交强险均不承担赔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