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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别村民不同意集体土地征收的如何办

时间:2025.05.31 标签: 征地拆迁 土地征收 阅读:959人
律师解析:
1.集体土地征收按法定程序进行,个别村民不同意不影响整体进程。
征收决定要符合公共利益等条件,依法公告。
村民不服可在法定期限内复议或诉讼
2.补偿安置方面,村民若觉得标准不合理,可与征收方协商、申请协调或裁决。
裁决后仍有异议,可在规定时间起诉
3.征收方要保障村民合法权益,通过沟通协商解决分歧。
村民无理阻碍,征收方可依法推进。
双方都应合法行事,确保征收顺利。

案情回顾:

集体土地面临征收,征收方按法定程序作出征收决定并公告。然而,村民小何认为补偿标准不合理,拒绝配合征收工作,阻碍了征收进程。征收方多次与小何沟通协商,小何仍坚持己见,双方陷入僵持。

案情分析:

1、此次征收决定需符合公共利益等法定条件,且已依法定程序进行公告等。若小何对征收决定不服,可在法定期限内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
2、对于补偿安置问题,小何认为补偿标准不合理,可通过与征收方协商、申请协调、裁决等方式解决。若裁决后仍有异议,可在规定时间内提起行政诉讼。
3、征收方有义务保障小何的知情权、参与权等合法权益,通过合理沟通协商解决分歧。若小何无理阻碍征收工作,征收方在履行法定程序后,可依法推进征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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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京云律师事务所律师

北京京云律师事务所

王兴华律师 1979年12月19日出生于中国河南省,2015年,创立了北京京云律师事务所,担任北京京云律师事务所主任以及法定代表人。 王兴华律师在北京京云律师事务所发展过程中不断总结和创新管理模式,在此基础上创立了“云合专业律所模式”,即双重专业化发展、公司化管理。在运作的过程中进行双重化分工,一是业务定位上的分工,律师事务所只做房产这一个专业;二是岗位分工,律所的工作人员分别负责品牌与推广化、法律产品开发、案件接收考察、业务办理、质检、客户服务等专业岗位,每个案件由律师事务所市场部门统一接收,通过一定的竞争方案安排业务部门办理。在办理案件的这些律师里面,根据经验和能力分为主管律师、主办律师,辅办律师,重大的案件决策需要丰富的经验和判断力,所以岗位的划分需要有一个合理的分工。承办团队以模拟法庭、研讨、方案、竞争、质检、案件跟踪等办案方式为依托,通过精细的分工办案模式不仅办理了大量的个人、集团诉讼房屋案件和拆迁案件,为众多房产法律行业的律政新人提供了广阔的学习、成长平台。在双重分工模式下,每个人可以在各自的工作领域中安心并充分发挥自己的能力,在公司化管理制度下,律所对每一个项目都认真负责全程担责,在这样的情况下法律服务的水平是稳定的,可期待的服务价值是稳定的,既能提供高质量的法律服务,又可以降低成本提高效率。王兴华主任深刻钻研法律知识与相关法律流程,对全国的城市化进程和农村土地拆迁状况有着深刻独到的理解,善于诉讼和法庭辩论,有着丰富的上庭经验,尤其专精于代理意见等法律文书的撰写,符合法官的思维模式,他撰写代理意见常常被法官直接引用作为判词。在北京征地拆迁这一法律领域中成功办理了“张某某大牛坊拆迁后分家析产一案”“欧洲某公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丁士某顺义商品房质量纠纷一案”“北京某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与辛某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案”等具有代表性的案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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