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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集体土地征收

时间:2021.02.12 标签: 征地拆迁 土地征收 阅读:1270人
律师解析:
集体土地征收是指国家为公共利益的需要,通过法定程序,将原属于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征为国有的行为。
土地征收方案依照法定程序批准后,由被征收土地所在地的市、县级人民政府予以公告并组织实施。被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应在公告规定的期限内,持土地权属证书到公告指定的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办理征地补偿登记。
法律依据:
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六条
 国家征收土地的,依照法定程序批准后,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予以公告并组织实施。
被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应当在公告规定期限内,持土地权属证书到当地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办理征地补偿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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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集体所有地修路土地征收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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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程序方面:建设占用土地,涉及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的,应当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征收土地的,依照法定程序批准后,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予以公告并组织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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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李小乐律师

    (一)征地的批准程序,征收土地等方案依法由国务院或者省政府批准。(二)征地的实施程序:1、发布征地公告,2、办理征地补偿登记,3、拟订征地补偿安置方案。4、实施征地补偿安置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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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跃峰律师

河北建平律师事务所

徐跃峰律师毕业于中国政法大学,刑法学硕士,中华律师协会会员,中华法学会会员,河北省法学会员,沧州市律师协会会员,沧州市行政执法监督员。徐律师在多家法律咨询平台如找法网、律图网、华律网担任特约嘉宾律师,为当事人提供优质的法律咨询服务,解决当事人的法律问题,受到了客户一致好评。自执业以来,徐律师承办了大量,刑、民、商事案件,积累了丰富的工作经验,掌握了大量的办案技巧,以负责求实的态度,严谨细致的思维,认真负责的工作作风,赢得了客户的信赖与好评。徐律师为人正直真诚,勤勉敬业,恪守职业道德,始终将维护委托人的利益作为执业要求。在对待疑难复杂案件徐律师具有特别的理解和独特的视角,以“守护真相是我们神圣的职业,公平正义是我们永恒的追求”作为执业信条,倾尽全力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屡次获得案件的良好效果。现徐律师就职的河北建平律师事务所多次被评为河北省司法厅评为省级示范性律师事务所,河北省优秀律师事务所,沧州市优秀律师事务所,担任沧州市人民政府、沧州市运河区政府、东光县人民政府、沧州开发区管理委员会、沧州市地税局、沧州市国税局、沧州市教育局、沧州市交通局、沧州市政务服务中心、沧州市交警支队、沧州电视台、人保沧州分公司、狮城商场有限公司、黄骅电力局、长丰集团等近二百余家单位的常年法律顾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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