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1.
婚姻存续期间产生的房贷,若双方无特别约定,即便
离婚后前夫帮忙还款,这可能算他偿还
共同债务,你可能要返还。
毕竟婚内
债务通常属共同债务,两人都有偿还责任。
2.
离婚协议写明房产归你、房贷你承担,前夫自愿帮忙还,可能算赠与。
他若以借贷为由要求返还,得有
借条等借贷
证据,不然法院难支持。
3.离婚后产生且仅与你有关的房贷,前夫帮忙还,多属自愿行为,你不用返还。
判断关键看房贷和婚姻、约定的关联。
案情回顾:小何和小李原是夫妻,二人离婚后小李仍帮忙偿
还房贷。小何认为若房贷是离婚后产生且仅与自己相关,小李帮忙偿还属于自愿行为无需返还;小李则觉得即便离婚后还款,若房贷是婚姻存续期间产生,小何就应返还自己帮忙偿还的部分。另外,若离婚协议中明确房产归小何、房贷由小何承担,小李以借贷为由要求小何返还其帮忙偿还的房贷,小何认为小李无借条等证据,不应返还。
案情分析:1、若房贷是在婚姻存续期间产生,且双方未对房产及房贷有特别约定,即便离婚,该债务一般属于
夫妻共同债务,双方都有偿还义务,小李帮忙还款部分小何可能需返还。
2、若离婚协议中明确房产归小何,房贷也由小何承担,小李自愿帮忙偿还可能构成赠与。若小李以借贷为由要求返还,需有明确借贷合意,如借条等证据,否则法院可能不支持其诉求。
3、若该房贷是离婚后产生且仅与小何个人相关,小李帮忙偿还更倾向于是自愿行为,小何无需返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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