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1.年满60岁发生
工伤,通常个人无需担责。
工伤保险遵循无过错原则,符合
工伤认定条件就能享受待遇。
2.认定工伤要满足工作时间、场所,因工作受伤等法定情形。
未办
退休或未享
养老保险,在原单位工作受伤或患
职业病,单位担责。
3.若职工
故意犯罪、醉酒吸毒、自残自杀,不能认定为工伤。
案情回顾:小朱已年满60岁,未
办理退休手续也未享受职工基本
养老保险待遇,继续在原单位工作。
一次工作时间,小朱在工作场所因工作原因受伤。
单位认为小朱年纪大反应慢自身有过错,不应认定为工伤,不应承担工伤保险责任,而小朱则认为应认定工伤享受待遇,双方为此产生争议。
案情分析:1、工伤保险实行无
过错责任原则,不论职工在
工伤事故中有无过错,只要符合工伤认定条件,就应认定为工伤并享受工伤保险待遇。
小朱是在工作时间、工作场所因工作原因受伤,符合法定的
工伤认定情形。
2、小朱达到法定
退休年龄,但未办理
退休手续且未依法享受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继续在原用人单位工作期间受伤,用人单位依法应承担工伤保险责任。
除非职工存在故意犯罪、醉酒或者吸毒、自残或者自杀等情形才不得认定为工伤,本案中小朱不存在这些情形,所以应认定为工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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