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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生工伤年满60岁个人要承担责任吗

时间:2025.05.26 标签: 工伤赔偿 工伤认定 阅读:855人
律师解析:
1.年满60岁发生工伤,通常个人无需担责。
工伤保险遵循无过错原则,符合工伤认定条件就能享受待遇。
2.认定工伤要满足工作时间、场所,因工作受伤等法定情形。
未办退休或未享养老保险,在原单位工作受伤或患职业病,单位担责。
3.若职工故意犯罪、醉酒吸毒、自残自杀,不能认定为工伤。

案情回顾:

小朱已年满60岁,未办理退休手续也未享受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继续在原单位工作。
一次工作时间,小朱在工作场所因工作原因受伤。
单位认为小朱年纪大反应慢自身有过错,不应认定为工伤,不应承担工伤保险责任,而小朱则认为应认定工伤享受待遇,双方为此产生争议。

案情分析:

1、工伤保险实行无过错责任原则,不论职工在工伤事故中有无过错,只要符合工伤认定条件,就应认定为工伤并享受工伤保险待遇。
小朱是在工作时间、工作场所因工作原因受伤,符合法定的工伤认定情形。
2、小朱达到法定退休年龄,但未办理退休手续且未依法享受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继续在原用人单位工作期间受伤,用人单位依法应承担工伤保险责任。
除非职工存在故意犯罪、醉酒或者吸毒、自残或者自杀等情形才不得认定为工伤,本案中小朱不存在这些情形,所以应认定为工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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叶青宇律师

北京恒略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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