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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粮间作是否构成非法占用农地罪

时间:2025.05.25 标签: 征地拆迁 土地承包 阅读:1132人
律师解析:
1.林粮间作通常不构成非法占用农地罪
此罪指违反土地法规,非法占农用地并改变用途、数量大且致农用地大量毁坏的行为。
2.林粮间作属农林复合经营,是在林地合理种粮,并非单纯改土地用于非农建设,还能充分利用资源、利于生态保护。
3.但若林粮间作有违规操作,像过度开垦、破坏生态,改变林地性质且达数量标准、致林地大量毁坏,就可能构成该罪。

案情回顾:

小朱承包了一片林地进行林粮间作,采用农林复合经营模式在林地中合理种植粮食作物。
但小胡认为小朱的行为改变了土地用途,属于非法占用农地,遂向有关部门反映。
经调查,小朱前期林粮间作未过度开垦,合理利用土地。
然而后期为追求产量,小朱过度开垦林地,造成林地大量毁坏。

案情分析:

1、林粮间作一般情况下并非单纯改变土地用途用于非农业建设,属于合理的农林复合经营模式,不构成非法占用农地罪。
小朱前期正常的林粮间作符合这一特征。
2、但如果在林粮间作过程中存在违规操作,像小朱后期过度开垦,改变了林地性质且造成林地大量毁坏,达到法律规定的数量标准,就可能构成非法占用农地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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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京云律师事务所律师

北京京云律师事务所

王兴华律师 1979年12月19日出生于中国河南省,2015年,创立了北京京云律师事务所,担任北京京云律师事务所主任以及法定代表人。 王兴华律师在北京京云律师事务所发展过程中不断总结和创新管理模式,在此基础上创立了“云合专业律所模式”,即双重专业化发展、公司化管理。在运作的过程中进行双重化分工,一是业务定位上的分工,律师事务所只做房产这一个专业;二是岗位分工,律所的工作人员分别负责品牌与推广化、法律产品开发、案件接收考察、业务办理、质检、客户服务等专业岗位,每个案件由律师事务所市场部门统一接收,通过一定的竞争方案安排业务部门办理。在办理案件的这些律师里面,根据经验和能力分为主管律师、主办律师,辅办律师,重大的案件决策需要丰富的经验和判断力,所以岗位的划分需要有一个合理的分工。承办团队以模拟法庭、研讨、方案、竞争、质检、案件跟踪等办案方式为依托,通过精细的分工办案模式不仅办理了大量的个人、集团诉讼房屋案件和拆迁案件,为众多房产法律行业的律政新人提供了广阔的学习、成长平台。在双重分工模式下,每个人可以在各自的工作领域中安心并充分发挥自己的能力,在公司化管理制度下,律所对每一个项目都认真负责全程担责,在这样的情况下法律服务的水平是稳定的,可期待的服务价值是稳定的,既能提供高质量的法律服务,又可以降低成本提高效率。王兴华主任深刻钻研法律知识与相关法律流程,对全国的城市化进程和农村土地拆迁状况有着深刻独到的理解,善于诉讼和法庭辩论,有着丰富的上庭经验,尤其专精于代理意见等法律文书的撰写,符合法官的思维模式,他撰写代理意见常常被法官直接引用作为判词。在北京征地拆迁这一法律领域中成功办理了“张某某大牛坊拆迁后分家析产一案”“欧洲某公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丁士某顺义商品房质量纠纷一案”“北京某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与辛某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案”等具有代表性的案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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