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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务中发生工伤谁负责

时间:2025.04.29 标签: 工伤赔偿 工伤赔偿标准 阅读:1290人
律师解析:
劳务关系里,发生工伤后的责任确定一般如下:
1.劳务提供者自身过错:
当劳务提供者自身对工伤的发生存在过错时,例如在工作中未依照安全规范进行操作。
这种情况下,虽然可能会适当减轻接受劳务一方的赔偿责任,但接受劳务方并不能因此完全免除责任。
毕竟劳务提供者是在为其提供劳务过程中受伤的。
2.接受劳务方责任:
接受劳务一方作为雇主,通常要承担主要的赔偿责任。
赔偿范围涵盖了因工伤产生的一系列合理费用,像伤者的医疗费、因伤无法工作导致的误工费,以及若造成伤残的伤残补助金等。
3.第三人侵权
要是工伤是由第三人侵权造成的,比如第三人违规操作致使劳务提供者受伤。
此时,劳务提供者有两个途径来维护自己的权益,既有权向第三人主张侵权赔偿,也可以要求接受劳务方给予补偿。
而接受劳务方在给予补偿后,有权向第三人进行追偿。
总体而言,多数情况下接受劳务方需要对劳务过程中的工伤负责,但在特殊情况下,会依据双方过错来分担责任。

案情回顾:

小朱受雇于小胡从事装修工作。在施工过程中,小朱未按安全规范操作,同时旁边施工的小丽违规操作,导致小朱受伤。小朱向小胡索赔,小胡认为小朱自身有过错且是小丽侵权导致,不应承担全部责任,双方就赔偿责任的划分产生争议。

案情分析:

1、小朱未按安全规范操作,自身对工伤发生存在过错,根据法律规定,会减轻接受劳务方小胡的赔偿责任,但小胡不能因此完全免责。
2、小胡作为接受劳务一方,通常需承担主要赔偿责任,应支付小朱医疗费、误工费等因工伤产生的合理费用。
3、此次工伤是由第三人小丽侵权造成的,小朱有权向小丽主张侵权赔偿,也可要求小胡给予补偿,小胡补偿后,有权向小丽追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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卢建军律师团队律师

广东泰而安律师事务所

卢建军律师,二十年法律工作经验,现担任广东泰而安律师事务所创始人,毕业于江西南昌大学法学院,后获得湖南师范大学法律硕士学位,北京大学汇丰商学院主修金融,经济管理、法律双学历。经验丰富,思维缜密,责任心强。擅长婚姻家事、刑事辩护、劳动纠纷、合同纠纷、公司经营、交通事故等案件。 曾长期在深圳富*康科技集团、美资企业SHOPV*CLIMIT*D、深圳市怡*通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等多家上市公司从事税务规划、风险控制、法务顾问多年。曾办理多起重大刑事案件、在多个刑事案件中取得不起诉、缓刑、不批捕取保候审、改判胜诉等成果。致力于为每位客户提供专业细致的订制化法律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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