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者因执行工作任务造成他人损害的谁来承担侵权责任

江西 - 吉安 劳动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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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维权顾问

地区:江西 - 吉安

劳动者因执行工作任务造成他人损害的责任承担: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一条  用人单位的工作人员因执行工作任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用人单位承担侵权责任。用人单位承担侵权责任后,可以向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工作人员追偿。
劳务派遣期间,被派遣的工作人员因执行工作任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接受劳务派遣的用工单位承担侵权责任;劳务派遣单位有过错的,承担相应的责任。
(《民法典》生效时间是2021年1月1日)

2021-07-27 16:24:51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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